(四)福建省水利廳關于《仙游草山風電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報批稿)》的批復(閩水保監〔2011〕78號);
(五) 福建省林業廳《建設項目征占用林地預審意見書》(閩林地預審〔2011〕79號);
(六)福建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同意福能(仙游)風力發電有限責任公司仙游草山風電場工程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及安全條件論證報告備案的函》(閩安監管四函〔2011〕296號);
(七)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關于莆田仙游草山風電場接入電網意見的函》(閩電函〔2012〕90號);
(八)福建省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關于仙游草山風電場工程項目出資承諾的函》;
(九)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貸款承諾函》(閩中銀函〔2011〕96號)。
十、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委報告,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十一、請你司根據本核準文件,認真辦理項目建設所需各項手續。
十二、本核準文件有效期限為2年,自發布之日起計算。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項目的,應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批準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附件:
1、招標事項核準決定書.doc
2、福建省發展改革委關于仙游草山風電場項目節能評估報告表的審查意見.doc
二0一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