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此前幾批風電核準計劃明顯不同的是,第四批是在2013年政府職能轉變和權力下放后進行的。
此前,我國的風電項目管理要求投資5萬千瓦及以上規模的風電場需上報國家發改委核準,5萬千瓦以下的風電場須列入擬核準計劃后,由地方政府核準。2013年5月15日,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和《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家能源局向地方下放了包括企業投資風電站項目核準等在內的多項審批權力。至此,風電審批權力全部下放地方。
“核準審批權下放,第四批的所有項目都是由各省自行決定并上報,國家能源局只是負責總量控制等宏觀管理職能。根據國務院有關文件的要求,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實行預撥機制。因此,各省上報的項目信息將成為補貼資金編列預算和發放的依據。”易躍春表示,“地方負責具體項目的審批和實施,國家能源局總體把控產業發展方向,同時提出宏觀層面的指導性要求,加強技術標準制定,將成為風電行業管理的全新模式。”
尊重實際理性布局
專家普遍認為,第四批風電核準計劃的另一大亮點是,國家能源主管部門更加尊重產業發展實際,保證風電產業理性布局。
此次文件特別提出,要重視電網接入條件和消納市場好的項目。“對限電情況仍比較嚴峻的黑龍江、吉林、內蒙古等省(區),核準計劃另行研究。”近三年來,針對棄風嚴重的區域,國家能源主管部門嚴格把關,在落實電網接納能力和消納市場的條件下安排新建項目規模,同時積極引導產業向消納條件較好的華中、華東和華南地區布局,現已取得明顯效果。據初步統計,2013年,華中、華東和華南并網風電項目,平均利用小時數均超過全國平均水平。
“第四批計劃中,華中、華東、華南地區的建設規模占比進一步提高,已經達到了該批次全國建設總規模的60%左右。特別是湖南省的年度建設規模達到了200萬千瓦,成為我國中部地區風電開發的重點省份。可以說,我國中東部和南方地區的風電已正式步入了規模化發展階段,產業布局優化效果明顯。”易躍春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