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風電材料設備網:近日,記者從河北省發改委網站獲悉,河北省發改委發布了關于對協合康保徐五林48兆瓦風電場工程項目核準的批復,同意建設協合康保徐五林48兆瓦風電場工程項目。全文如下:
文號:冀發改外資〔2014〕1840號
張家口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你委報來《關于對協合康保徐五林48兆瓦風電場工程項目核準的請示》(張發改經合[2014]595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開發張家口市風能資源,積極優化能源結構,促進節能減排,同意建設協合康保徐五林48兆瓦風電場工程項目。
項目單位為康保協合徐五林風力發電有限公司。公司經營期限為30年。
二、項目建設地點位于張家口市康保縣二號卜鄉境內,項目占地面積39868平米(59.77畝),需征地3.9868公頃。
三、項目擬安裝24臺2兆瓦的風力發電機組,配套建設1座220kV升壓站,總裝機規模48兆瓦。
四、項目總投資為6447.16萬美元(折合人民幣40101.34萬元,匯率按照1:6.22計算,下同)。其中項目資本金2127.10萬美元(折合人民幣13230.56萬元),占總投資的32.99%,由協合風電投資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中國風電集團在北京設立的全資子公司)以現金出資,項目資本金與總投資的差額部分,通過銀行貸款方式解決。
五、項目核準計劃由國家能源局下達(國能新能[2012]82號),用地預審意見由河北省國土資源廳出具(冀國土資函[2011]790號及冀國土資函[2014]802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批復由河北省環保廳出具(冀環表[2011]122號),項目選址意見由康保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出具(康住規建字[2013]11號)。
六、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照《河北省外商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調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出具書面確認意見或者重新辦理核準手續。
七、請根據本核準文件,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以及企業設立等相關手續。
八、本核準文件自發文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項目單位應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按規定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批準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