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貴州省能源局核準興仁縣放馬坪風電場項目。安裝24臺單機容量為2.0MW的風力發電機組(最終機型及單機容量應通過設備招標確定),總裝機容量48MW,項目總投資38380萬元(不含送出工程投資)。
2015年12月,貴州省能源局核準興仁縣放馬坪風電場項目。安裝24臺單機容量為2.0MW的風力發電機組(最終機型及單機容量應通過設備招標確定),總裝機容量48MW,項目總投資38380萬元(不含送出工程投資)。
附:貴州省能源局關于對《興仁縣放馬坪風電項目節能評估報告表》的批復
省能源局關于對《興仁縣放馬坪風電項目節能評估報告表》的批復
黔能源科技〔2015〕 142 號
興仁縣協合風力發電有限公司: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暫行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6號)要求,我局委托貴州省節能監測中心對你公司報送的《興仁縣放馬坪風電項目節能評估報告表》進行評審。根據貴州省節能監測中心出具的評審報告《黔節能監評〔2015〕22 號》,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該項目節能評估報告。
二、該項目位于貴州省黔西南州興仁縣放馬坪境內,總裝機容量48兆瓦,安裝24臺單機容量為2兆瓦的風力發電機組。年設計上網電量為9378.91萬千瓦時,等效滿負荷年利用小時數為2008小時;年綜合能耗320.12噸標準煤(當量值)、833.50噸標準煤(等價值),綜合場用電率為2.7%。
三、風電場同步配套建設一座110千伏升壓變電站,以一回110千伏線路接入110千伏漫坡變電站。
四、建設單位在落實節能評估報告各項措施基礎上,應改進和加強以下節能工作:
(一)擬建項目應嚴格執行相關節能標準和設計規范。
(二)選用高效節能設備。
(三)切實加強節能管理。
五、項目設計、建設單位依據本審查意見,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對工程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進行修改和完善,并在項目建設中予以貫徹落實。
六、各級節能主管部門依據本審查意見和最終修改后的節能評估報告書,對項目設計、施工、竣工驗收以及節能管理工作進行有效監督檢查。
七、項目用能工藝及能源品種的選擇等建設內容發生重大變更或《可研報告》出現較大原則性變動時,項目建設單位應重新進行節能評估和審查。
八、本審查意見有效期與批復的《可研報告》建設工期一致。與該項目節能評估報告一并作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施工建設、竣工驗收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