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理工大學委托,天津市教育委員會教學儀器設備供應中心以競爭性談判方式 , 對基于倍福 PLC 的風電系統仿真試驗臺等設備項目實施政府采購 , 現對項目部分內容予以變更。
一、原公告主要內容
1. 采購項目名稱:基于倍福 PLC 的風電系統仿真試驗臺等設備項目
2. 采購項目編號: JG2016-038
3. 首次公告日期: 2016 年 1 月 5 日
二、更正事項、內容及日期
1. 更正事項和內容:(追加第六、七包設備)
第六包:蒸汽輪機動力發(fā)電實驗臺 預算 38.5 萬元


第七包:光譜分析儀等 預算 20.02 萬元

2. 更正日期: 2016 年 1 月 7 日
三、項目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1. 聯系人:劉刈
2. 聯系方式: 022-24710333
四、采購人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1. 采購人名稱:天津理工大學
2. 采購人地址:天津市西青區(qū)賓水西道 391 號
3. 采購人聯系人和聯系方式:宋秀敏 022-60215286
五、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1. 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天津市教育委員會教學儀器設備供應中心
2. 采購代理機構地址:天津市河東區(qū)萬新村八區(qū)嵩山道 72 號
3. 采購代理機構聯系方式: 022-24710333
六、更正內容送達及反饋
更正公告內容為談判文件的組成部分,與談判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應商獲知更正公告后,請將 “ 更正公告回執(zhí) ” 送達天津市教育委員會教學儀器設備供應中心。
七、質疑、投訴方式
供應商認為更正內容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獲取更正內容之日起 7 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天津理工大學、天津市教育委員會教學儀器設備供應中心提出質疑,逾期不予受理。供應商對質疑答復不滿意的,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質疑答復期滿后 15 個工作日內,向采購人同級財政部門提出投訴,逾期不予受理。
附:更正公告回執(zhí)
2016 年 1 月 7 日
更正公告回執(zhí)
今收到天津理工大學基于倍福 PLC 的風電系統仿真試驗臺等設備項目( JG2016-038 )的更正公告。我們將視此更正公告內容為本項目談判文件的組成部分,并按整個采購文件的要求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特此證明。
單位名稱(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