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湖北省能源局發布《關于從年度新能源建設項目清單中移除部分項目的通知》。
《通知》指出,為堅決杜絕能源指標空轉、項目不落地等現象發生,省能源局組織各地對納入2021年及以前年度建設項目清單的平價項目進行了清理,征求了項目所在縣(市、區)政府的意見。現將不具備繼續建設條件的4個風光發電項目及配建的1個集中式(共享式)電化學儲能電站項目從原年度建設項目清單中移除。
風光儲項目共計5個,規模總計413MW。其中,風光項目規模總計363MW,電化學儲能電站項目規模為50兆瓦/兆瓦時。

文件還指出,其他未開工項目暫時保留建設指標,各地應組織項目單位抓緊落實前期條件,確保年底前開工建設。
原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