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區域應用示范。依托現有優勢產業集聚區,選擇10個創業環境好、市場活力強、輻射帶動強的城市或開發園區,組織實施高效節能、清潔技術、新能源集成應用、新能源汽車、LED等產品應用示范。
優勢企業應用示范。選擇50個優勢企業在風力發電裝備、海洋工程裝備、軌道交通裝備、航空航天裝備、智能制造裝備、先進計算、下一代互聯網、材料科學、環保與節能服務等領域開展應用示范。
重點項目及高端環節產品應用示范。選擇具有國內先進水平的重點項目和高端環節產品開展應用示范,建成100項新一代信息網絡、信息技術服務、微納電子、納米材料、生命科學與生物技術、物聯網、云計算、OLED等項目產品應用示范。
3. 高端人才引領工程
大力培育領軍人才。鼓勵企業、高校、科研院所依托創新平臺、重大科研和工程項目、國際交流與合作項目與海內外高層次人才開展合作,推動百萬名高技能人才、萬名研究生、千名博士后、百名院士及其團隊進入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創新創業;結合重大產業創新發展工程,集成國家、地方及社會資源,綜合運用多種手段,培育一批具有全球化視野、持續創新能力的領軍型企業家隊伍。鼓勵高校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領域,加強學科建設,培育急需人才。到“十二五”末,引進和培養領軍型人才或團隊1000個以上。
加大聯合引智力度。深入實施各類引才計劃,有針對性地采取團隊引進、核心人才帶動等方式吸引國內優秀人才、歸國留學人才、海外科技及管理人才到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創新創業。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園區及企業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領域聯合引才。到“十二五”末,聯合引進高端人才、國際化人才和創新創業團隊500個以上。
完善人才流動機制。促進高校、科研院所創新人才向企業流動,鼓勵高校在企業建立實習、實訓基地或企業在高校建立人才基地,探索高校、科研機構面向企業設立客座研究員崗位,深入推進企業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及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鼓勵高端人才到企業開展科學研究或實施成果轉化。到“十二五”末,建立企業與高校互動、教學與實訓結合、研究與成果轉化融合的人才基地100個。
4. 產業與金融融合工程
加大金融稅收政策扶持。通過提高對企業授信額度、貸款貼息、研發和產業化補助、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股權質押貸款、資本金注入等多種方式,引導社會資金投向新興產業領域。深入落實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積極探索實施適應戰略性新興產業特點的投資和消費政策。
大力發展創業投資。充分發揮省級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作用,推動市、縣(市)設立引導基金,吸引社會資金參股設立創業投資企業,引導創業投資企業加大對初創期及早中期新興產業創業企業投入。到“十二五”末,全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業投資資產規模達到1000億元。
鼓勵開展直接融資。積極鼓勵和支持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和企業債券,探索推進中小企業集合票據、集合債券發行機制。積極推動業務規模大、綜合實力強、在國內同行業領先的企業在境內主板上市;支持業績突出、成長性好的高科技中小企業在中小企業板或創業板上市,引導有條件的企業境外上市融資。到“十二五”末,企業上市數保持全國領先。
創新科技金融合作。推動商業銀行開設科技支行、科技小額貸款公司,鼓勵各保險公司開設開展科技保險業務,鼓勵成立科技擔保公司。到“十二五”末,各類科技銀行、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科技保險機構達到200家。
5. 產業國際化發展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