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開發三大海(群)島。根據國家區域發展總體戰略,統籌考慮海島的區位條件、發展潛力和生態環境容量,重點開發浙江舟山群島新區、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和廣東橫琴島。浙江舟山群島新區重點發展港口物流業、高端船舶和海洋工程裝備制造業、海洋可再生能源業、現代海洋漁業和海洋旅游業,集中建設戰略性資源儲備中轉基地、大宗商品國際物流基地,將其打造成為我國大宗商品國際儲運中轉加工交易中心、東部地區重要的海上開放門戶、海洋海島綜合保護開發示范區、重要的現代海洋產業基地、陸海統籌發展先行區。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重點發展高新技術產業、海洋產業、旅游業和現代服務業,積極開展兩岸產業合作,加強兩岸關鍵產業領域與核心技術聯合研究開發,建設海峽西岸高新技術產業基地、現代服務業集聚區、海洋經濟示范基地和國際知名的海島旅游休閑目的地,將其打造成為兩岸交流合作的先行區、體制機制改革創新的示范區、兩岸同胞共同生活的宜居區、海峽西岸科學發展的先導區。加快廣東橫琴島開發建設,重點發展商務服務、休閑旅游、科教研發和高新技術等產業,建設粵港澳地區的區域性商務服務基地、與港澳配套的國際知名旅游度假基地、珠江口西岸的區域性科教研發平臺、融合港澳優勢的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基地,將其建設成為“一國兩制”下探索粵港澳合作新模式的示范區、深化改革開放和科技創新的先行區、促進珠江口西岸地區產業升級發展的新平臺。
合理開發近岸海島。以保護為核心,集約利用近岸海島資源,控制海島及周邊海域的開發規模和開發強度。因島制宜,科學發展以生態養殖、休閑漁業、生態旅游等產業為主的海島經濟。嚴格限制圍填海等改變海島岸線的行為,嚴格限制填海連島工程建設。支持缺水海島建設海水淡化、中水回用、海水直接利用以及大陸引水、蓄水等工程。鼓勵在有條件的海島利用風能、太陽能、波浪能等可再生能源發電。
扶持邊遠海島發展。在強化保護的前提下,支持有條件的海島發展特色產業;重點支持邊遠海島交通、能源、飲水、環保、防災減災等基礎設施建設,積極利用風能、潮汐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鼓勵邊遠海島建設集雨、儲水設施以及海水淡化、中水回用等工程;加強邊遠海島基礎教育、公共衛生、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能力建設,著力解決邊遠海島居民最急需、最迫切的民生問題。
嚴格海島資源保護和開發管理。加強海島資源和生態、開發利用狀況調查評價,建立海島監視監測系統,全方位跟蹤和監測海島開發利用情況和海島資源及生態狀況,推進海島生態修復等工作。海島新建工程項目要符合海島保護規劃,對不符合海島保護規劃的項目要提出停工、拆除、遷址或關閉的時間要求。嚴格規范無居民海島利用活動。
第四章 改造提升海洋傳統產業
通過技術創新,加快海洋漁業、海洋船舶工業、海洋油氣業、海洋鹽業和鹽化工等傳統產業改造升級,提高產品技術含量和附加值,增強市場競爭力。
第一節 海洋漁業
合理調整拓展養殖空間,加快推進標準化健康養殖。合理控制、科學規劃近海養殖容量,積極拓展深水大網箱等海洋離岸養殖,支持工廠化循環水養殖,推廣應用健康養殖標準和模式,不斷優化養殖品種結構和區域布局。發展與海水養殖業相配套的現代苗種業,加強水產新品種選育,提高水產原良種覆蓋率和遺傳改良率。加快水生動物疫病防控和質量安全檢驗監管體系建設。因地制宜發展海洋灘涂農牧林業等新型業態。
嚴格控制近海捕撈強度,大力發展遠洋漁業。嚴格執行休漁、禁漁制度,強化漁業資源保護管理,推進海洋捕撈漁民轉產轉業,促進漁業可持續發展。積極開展漁業資源增殖放流,加強人工魚礁和海洋牧場建設,加強重要水產種質資源產卵場、索餌場和洄游通道保護與管理,保護水生生物物種。積極發展過洋性漁業,繼續加快開拓大洋性漁業,提高大洋漁場環境及漁情速報等預測預報能力,加強新資源、新漁場的調查與探捕,穩妥推進極地海洋生物資源利用。加強遠洋漁業裝備和技術研發,積極推動海洋漁船標準化更新改造,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遠洋漁業企業和現代化遠洋漁業船隊。推進海外漁業基地建設,形成集產供銷和后勤補給為一體的海外陸上后勤基地。支持遠洋漁業發展,繼續完善相關扶持政策。以沿海漁港建設項目為平臺,延長海洋漁業產業鏈,帶動港區水產品交易、加工等相關產業發展,打造漁港經濟圈。
積極發展水產品精深加工業,進一步健全營銷體系。培植壯大一批現代化水產品精深加工龍頭企業,提高水產品和加工副產品綜合開發利用水平,促進水產品加工業集群式發展和優化升級,培育一批具有較高市場占有率的知名品牌。規范水產品交易市場,積極培育大型水產品網絡交易平臺,建成多渠道、便捷化配送體系,推動單一的傳統營銷方式向多元化現代營銷方式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