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指出,2005年,我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總量(不包括傳統方式利用的物質能)為1.66億噸標準煤,約為2005年全國一次能源消費總量的7.5%,相應減少二氧化硫年排放量300萬噸,減少二氧化碳年排放量4億多噸。
《規劃》認為,我國石油、天然氣資源短缺,煤炭在能源結構中的比重偏高,單純依靠化石能源難以實現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發展可再生能源已成為緩解能源供需矛盾、減少環境污染、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途徑。我國的水能、生物質能、風能和太陽能資源豐富,已具備大規模開發利用的條件。因此,加快發展水電、生物質能、風電和太陽能,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結構中的比重,是“十一五”時期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首要任務。
根據《規劃》,在“十一五”(2006年-2010年)期間,我國將繼續大力發展水電,加快發展生物質能、風電和太陽能,加強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供應中的比重,為更大規模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創造條件。 2010年,全國可再生能源中,水電總裝機容量達到1.9億千瓦,風電總裝機容量達到1000萬千瓦,生物質發電總裝機容量達到550萬千瓦,太陽能發電總容量達到30萬千瓦。
此外,2010年,我國沼氣年利用量將達到190億立方米,太陽能熱水器總集熱面積達到1.5億平方米,增加非糧原料燃料乙醇年利用量200萬噸,生物柴油年利用量達到20萬噸。 詳細內容請下載附件國家發改委公布的《可再生能源“十一五”發展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