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海上風電項目核準支撐性文件清單
根據國家現行文件規定,海上風電項目核準之前,項目業主應當申請并取得下列支撐性文件:
1、項目已經列入國家風電建設規劃及年度開發指導規模(年度開發計劃)的依據文件
2、海洋主管部門出具的用海預審意見、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意見、海底電纜路由調查勘測審批意見
3、海事主管部門出具的通航安全審查批復意見
4、水利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的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行政許可決定(適用于涉及入海河道閘下港道管理范圍內的項目)
5、節能審查機關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
6、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安全預評價報告備案函
7、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門、單位出具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
8、國家能源局確定的技術歸口單位(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出具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技術審查意見
9、電網企業出具的電網接入意見
10、金融機構出具的項目融資貸款文件
11、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在項目核準之前取得的其他支撐性文件
附件3:
風電項目核準流程
(報省核準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