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風電發展“十三五”規劃》的通知
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內蒙古電力公司,華能、大唐、華電、國電、國電投、神華、三峽、華潤、中核、中廣核、中節能集團公司,水電總院、電規總院、風能協會、國家可再生能源中心: 為促進風電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加快建立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根據《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和《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我們制定了《風電發展“十三五”規劃》,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能源局
2016年11月16日
前 言
風電技術比較成熟,成本不斷下降,是目前應用規模最大的新能源發電方式。發展風電已成為許多國家推進能源轉型的核心內容和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途徑,也是我國深入推進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促進大氣污染防治的重要手段。
“十三五”時期是我國推進“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發展戰略的重要時期。為實現2020年和2030年非化石能源分別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15%和20%的目標,推動能源結構轉型升級,促進風電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根據《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和《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制定本規劃。
本規劃明確了2016年至2020年我國風電發展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發展目標、建設布局、重點任務、創新發展方式及保障措施,是“十三五”時期我國風電發展的重要指南。
附件: 《風電發展“十三五”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