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規劃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規劃原則
1.堅持因地制宜與有序開發相結合
根據地區資源條件、分布特性以及經濟發展需要,緊密結合城市規劃和空間布局,集中式和分散式同步推進,因地制宜開展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優先選擇資源條件良好、技術成熟、便于推廣應用的可再生能源進行規模化開發利用;對其他新技術、新類型的可再生能源,通過加快推進示范工程建設,逐步加大開發利用。
2.堅持應用推廣與產業發展相協調
對資源潛力大、發展前景好的可再生能源,在加大技術開發和推廣應用力度的同時,采取必要措施為可再生能源產業化發展創造有利條件。建立以自主創新為主的可再生能源技術開發和產業發展體系,加快推進產業技術進步,提高設備制造能力,完善相關配套服務,提高市場競爭力,為可再生能源大規模應用奠定基礎。
3.堅持市場機制與政策激勵相促進
運用市場化手段調動投資者的積極性,建立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市場機制,形成連續穩定的市場需求,促進可再生能源應用規模的穩步提高。同時,加快出臺相關激勵政策,支持可再生能源的技術研發、設備生產和工程建設,形成一套完整的促進可再生能源持續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
(二)發展目標
著力擴大可再生能源電力裝機規模,提高消費比重,增強消納能力,提升產業技術水平。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利用量達到500萬噸標煤,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超過4%;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達到212萬千瓦,占全市電力總裝機的10%;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納電量(含外購可再生能源電量)占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達到10%。
表1“十三五”時期可再生能源發展主要目標

四、重點任務
堅持“因地制宜、綠色發展”的總體發展思路,立足轉變能源發展方式,擴大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模,構建多元化能源供應體系,促進能源結構的優化調整。依托本地資源優勢,重點發展風電和太陽能光伏發電,有序推進地熱能和生物質能開發利用,加快綜合示范項目建設;加強配套送出電網建設,促進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推動可再生能源與智能電網融合發展;進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產業體系,重點發展風電、太陽能光伏產業,加大產學研結合力度,打造可再生能源產業聚集區;推進綠色電力入津,提高外購可再生能源電量比重。
(一)全面加大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
1.加快發展太陽能發電
天津市太陽能資源較為豐富,具備良好的開發條件。“十三五”期間,繼續堅持分布式和集中式并重的原則,充分利用各類建筑屋頂及其附屬設施發展分布式光伏,重點依托大型園區、開發區等組織實施規模化光伏發電建設,支持結合土地資源和環境條件,因地制宜發展設施農業光伏和集中地面電站,積極推進光熱發電技術研究和工程應用。到2020年,全市太陽能發電裝機規模超過80萬千瓦。
在政府投資或財政補助的公共建筑中率先開展光伏應用,支持屋頂面積大、用電負荷大、電網供電價格高的工業園區和大型商業綜合體開展光伏發電應用。依托未來科技城、中關村京津科技園、京津州河科技產業園等京津冀協同發展功能承載平臺和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區、保稅區、西青經濟開發區、武清經濟開發區、子牙循環經濟產業區等重點開發區域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充分利用火車站、高速公路服務區及周邊、機場航站樓、綜合交通樞紐屋頂、大型體育場館和停車場等公共設施以及糧庫、別墅等各類建筑,推廣應用分布式光伏發電;繼續推進武清分布式光伏發電示范區建設。
創新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綜合利用效率,在土地集約化利用的前提下,支持光伏發電與設施農業相結合,建設農光、漁光互補系統,在農村扶貧、新農村建設中發揮積極作用,因地制宜利用低效閑置土地或難以開發的荒灘、荒坡、荒草地等未利用地建設集中地面電站。“十三五”期間,建成濱海新區黃港片區集中地面電站和西青精武鎮、寧河潘莊等設施農業光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