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煤礦:
國家規劃礦區內新增年生產能力120萬噸及以上煤炭開發項目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核準,其中新增年生產能力500萬噸及以上的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并報國務院備案。
國家規劃礦區內的其余煤炭開發項目和一般煤炭開發項目由省級政府核準。
國家規定禁止建設或列入淘汰退出范圍的項目,不得核準。
11、煤制燃料:年產超過20億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氣項目,年產超過100萬噸的煤制油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12、液化石油氣接收、存儲設施(不含油氣田、煉油廠的配套項目):由設區市核準。
13、進口液化天然氣接收、儲運設施:
新建(含異地擴建)項目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核準,其中新建接收儲運能力300萬噸及以上的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并報國務院備案。
其余項目由省級核準。
14、輸油管網(不含油田集輸管網):
跨境、跨省(區、市)干線管網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中跨境項目報國務院備案。
跨設區市項目由省級核準。
其余項目由設區市核準。
15、輸氣管網(不含油氣田集輸管網):
跨境、跨省(區、市)干線管網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中跨境項目報國務院備案。
跨設區市項目由省級核準。
其余項目由設區市核準。
16、煉油:
新建煉油及擴建一次煉油項目由省級按照國家批準的相關規劃核準。
未列入國家批準的相關規劃的新建煉油及擴建一次煉油項目,禁止建設。
17、變性燃料乙醇:由省級核準。
三、交通運輸
18、新建(含增建)鐵路:
列入國家批準的相關規劃中的項目,中國鐵路總公司為主出資的由其自行決定并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其他企業投資的由省級核準。
地方城際鐵路項目由省級按照國家批準的相關規劃核準,并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其余項目由省級核準。
19、公路:
國家高速公路網和普通國道網項目由省級按照國家批準的相關規劃核準,地方高速公路項目由省級核準。
其余項目由設區市核準。
20、獨立公(鐵)路橋梁、隧道:
跨境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并報國務院備案。
國家批準的相關規劃中的項目,中國鐵路總公司為主出資的由其自行決定并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備案。
國家批準的相關規劃中的非中國鐵路總公司為主出資的獨立公(鐵)路橋梁、隧道項目,沒有列入國家批準的相關規劃中的獨立鐵路橋梁、隧道及跨10萬噸級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現狀或規劃為一級通航段)的獨立公路橋梁、隧道項目,由省級核準。
其余項目由設區市核準。
21、煤炭、礦石、油氣專用泊位:由省級按國家批準的相關規劃核準。
22、集裝箱專用碼頭:由省級按國家批準的相關規劃核準。
23、內河航運:
跨省(區、市)高等級航道的千噸級及以上航電樞紐項目由省級按國家批準的相關規劃核準。其余項目跨設區市的由省級核準。
其余項目非跨設區市的由設區市核準。
24、民航:新建運輸機場項目由國務院、中央軍委核準,新建通用機場項目、擴建軍民合用機場(增建跑道除外)項目由省級核準。
四、信息產業
25、電信:
國際通信基礎設施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國內干線傳輸網(含廣播電視網)以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電信基礎設施項目,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