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條:環保管理
涂料企業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按國家環保總局對涂料污染排放物,按總量控制與總量削減基本原則要求,建立氣體、固體、液體排放污染物控制體系。
第七條:依據國家對化工產業的有關禁令、產業結構條令及法律法規,提出與環保、職業、健康、安全相關的VOC、HAPS的原材料限制、淘汰進程的管理規定。
1禁止使用紅丹防銹顏料。減少含鉛、鉻、鎘、錫等重金屬顏、填料、助劑的使用。
2禁止純苯溶劑的使用,降低有毒有害芳烴溶劑的使用。
3限制乙二醇醚、乙二醇酯類系列助溶劑、成膜助劑的使用。
4取締對人體和生態環境有嚴重影響的DDT、TBT(有機錫防污劑)的使用。
5限制具有對環境持久性、對人內分泌干擾的鄰苯二甲酸酯類增塑劑的使用。
第三章 行業信用、公平竟爭體系建設
第八條:涂料行業信用評價管理體系的建立,對規范行業行為,有序競爭,扶優扶強,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維護和提升行業形象具有積極促進作用。企業應建立包括以下內容的企業信用體系:
1金融信用:從銀行或從他人提供貸款時,要認真履行貸款協議按期付息。
2合同信用:嚴格執行合同法規定,切實履行合同條款,不得借口、故意拖欠帳款。
3納稅信用:按國家稅法規定如實申報收支情況,照章納稅,不得借故偷稅、騙稅、抗稅、逃稅。
4質量信用:按《產品質量法》,建立質量管理體系,不準不合格產品流入市場,不準以次充好,以劣充優,或利用回扣等形式沖擊競爭對手,應接受工商、質檢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5價格信用:嚴格遵守《價格法》,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與核定產品成本的價格臺帳,不得利用虛假信息和引誘手段進行價格欺詐,維護良好的市場價格秩序。
6服務信用:建立、健全完善售后服務體系,堅持做到信用承諾和服務到位,杜絕借故拖延和拒絕提供服務,接受消費者監督。
7勞動保障信用:嚴格執行《勞動法》規定,支付勞動者報酬,按期繳納勞動者應 享受的各類保險金,杜絕侵犯勞動者權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