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統一風電場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的原則、內容、深度和技術要求,特制定《風電場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規劃建設的風電場工程項目。
第三條 進行可行性研究工作時應對風電場工程的建設條件進行深入調查,取得可靠的基礎資料。收集的資料包括以下幾方面:
1 項目規劃審定的結論及預可行性研究成果;
2 收集附近長期測站氣象資料、災害情況,長期測站基本情況(位置,高程,周圍地形地貌及建筑物現狀和變遷,資料記錄,儀器,測風儀位置變化的時間和位置),收集長期測站近30年歷年各月平均風速、歷年年最大風速和極大風速以及與風電場現場測站測風同期完整年逐時風速、風向資料;
3 從風電場場址處收集至少連續一年的現場實測數據和已有的風能資源評估資料,收集的有效數據完整率應大于90%;
4 收集風電場邊界及其外延10km范圍內1:50000地形圖、風電場邊界及其外延1~2km范圍內1:10000或1:5000地形圖,盡量收集風電場范圍內1:2000地形圖;
5 場址區工程地質勘察成果及資料;
6 風電場所在地的地區社會經濟現狀及發展規劃、電力概況及發展規劃、電網地理接線圖和土地利用規劃等;
7 該風電場工程已取得的接入電力系統方案資料;
8 風電場所在地的自然條件、對外交通運輸情況;
9 工程所在地的主要建筑材料價格情況及有關造價的文件、規定;
10 項目可享受的優惠政策等。
第四條 風電場工程可行性研究的基本任務是:
1 確定項目任務和規模,并論證項目開發必要性及可行性;
2 對風電場風能資源進行評估;
3 查明風電場場址工程地質條件,提出相應的評價和結論;
4 選擇風電機組機型,提出風電機組優化布置方案,并計算風電場年上網發電量;
5 根據風電場接入系統方案,確定升壓變電所電氣主接線及風電場風電機組集電線路方案,并進行升壓變電所及風電場電氣設計,選定主要電氣設備及電力電纜或架空線路型號、規格及數量;
6 擬定消防方案;
7 確定工程總體布置,中央控制建筑物的結構型式,布置和主要尺寸,擬定土建工程方案和工程量;
8 確定工程占地的范圍及建設征地主要指標,選定對外交通方案、風電機組的安裝方法、施工總進度;
9 擬定風電場定員編制,提出工程管理方案;
10 進行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設計;
11 擬定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方案;
12 編制工程設計概算;
13 經濟與社會效果分析。
第五條 可行性研究報告按本辦法第六條至第二十條規定進行編制,將“綜合說明”列為第一章,依次編排。
第六條 綜合說明
1 概述:簡述工程地理位置、工程任務、建設必要性、預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主要結論、上級主管部門的批復意見、本期建設規模和最終可能達到的裝機容量、可行性研究工作過程以及與有關政府部門達成的協議。
2 風能資源:簡述工程所在地區的風能資源概況、溫度、大氣壓和濕度等氣象資料情況,說明各項主要特征值及分析成果,并對風電場風能資源進行評價。
3 工程地質:簡述區域地質概況、巖土體物理力學性質和主要工程地質問題的結論以及地質災害評估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