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推動首臺(套)業績突破
建立企業、政府、社會等各方共同爭取重大依托工程項目的協調機制,為企業爭取重大項目、重大裝備首臺業績突破提供必要的支持。鼓勵用戶單位、制造企業和保險公司共同開展首臺(套)重大裝備保險業務,對本市用戶單位首次訂購或使用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給予一定比例的風險補貼。
(六)形成開放發展產業格局
按照市場化運作、開放性發展的思路,支持企業創新體制機制;通過政府政策引導,吸引企業資本、金融資本、社會資本和風險投資等投入;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吸引國內外優勢企業來上海發展智能電網相關產業;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并購國內外具備研發實力、核心技術及關鍵能力的企業。
(七)加快引進和培養領軍人才
支持引進智能電網相關領域的領軍人才和技術團隊,積極落實本市各項人才政策;優先推薦智能電網領域的領軍人才進入國家“千人計劃”,落實相關政策;支持上海高等院校加強相關學科建設,培養一批優秀人才,形成人才梯隊。
(八)積極拓展海外市場
拓展新能源接入、智能變電站、能源管理系統與智能電表等領域的海外市場及工程總包業務,鼓勵金融機構增加出口信貸資金投放,支持企業承攬海外承包工程,帶動設備出口。對承接海外工程項目的企業,按照本市有關規定給予支持。
附件:上海推進智能電網產業發展相關部門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