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進行風電場可行性研究和接入系統設計時,應充分考慮電網接納風電能力專題研究的結論。為便于運行管理和控制,簡化系統接線,風電場到系統第一落點送出線路可不必滿足“N-1”要求。
4 風電場有功功率
(1)基本要求
在下列特定情況下,風電場應根據電力調度部門的指令來控制其輸出的有功功率。
1)電網故障或特殊運行方式下要求降低風電場有功功率,以防止輸電線路發生過載,確保電力系統穩定性。
2)當電網頻率過高時,如果常規調頻電廠容量不足,可降低風電場有功功率。
(2)最大功率變化率
最大功率變化率包括1min功率變化率和10min功率變化率,具體限值可參照表1,也可根據風電場所接入系統的電網狀況、風力發電機組運行特性及其技術性能指標等,由電網運營企業和風電場開發運營企業共同確定。
表1 風電場最大功率變化率推薦值
風電場裝機容量(MW)10min最大變化量(MW)1min最大變化量(MW)
〈30 20 6
30-150 裝機容量/1.5 裝機容量/5
〉150 100 30
在風電場并網以及風速增長過程中,風電場功率變化率應當滿足此要求。這也適用于風電場的正常停機,但可以接受因風速降低而引起的超出最大變化率的情況。
(3)事故解列
在緊急事故情況下,電力調度部門有權臨時將風電場解列。一旦事故處理完畢,應立即恢復風電場的并網運行。
5 風電場無功功率
(1)當風電機組運行在不同的輸出功率時,風電機組的可控功率因數變化范圍應在-0.95~+0.95之間。
(2)風電場無功功率的調節范圍和響應速度,應滿足風電場并網點電壓調節的要求。原則上風電場升壓變電站高壓側功率因數按1.0配置,運行過程中可按-0.98~+0.98控制。
(3)風電場的無功電源包括風力發電機組和風電場的無功補償裝置。首先應當充分利用風力發電機組的無功容量及其調節能力,如果僅靠風力發電機組的無功容量不能滿足系統電壓調節需要,則需要考慮在風電場加裝無功補償裝置。風電場無功補償裝置可采用分組投切的電容器或電抗器組,必要時采用可以連續調節的靜止無功補償器或其他更為先進的無功補償裝置。
6 風電場運行電壓
(1)當風電場并網點的電壓偏差在-10%~+10%之間時,風電場應能正常運行。
(2)當風電場并網點電壓偏差超過+10%時,風電場的運行狀態由風電場所選用風力發電機組的性能確定。
(3)當風電場并網點電壓低于額定電壓90%時,風電場應具有一定的低電壓維持能力(低電壓維持能力是指風電場在電壓發生降低時能夠維持并網運行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