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千億元級新能源產業
“十二五”是上海加快推進“四個率先”、加快建設“四個中心”的關鍵時期。大力發展新能源既是上海應對氣候變化、建設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的責任和義務,也是根據創新驅動、轉型發展目標,突破能源資源約束,促進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的內在要求。《規劃》中葉明確表示了,上海在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的任務上,還十分艱巨,與此同時,新能源發展將進入加速發展期。
值得一提的是,《規劃》針對加大新能源財政支持力度方面,提出將積極爭取落實國家對新能源產業的財政資金補貼政策。完善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扶持政策,對重大創新技術開發應用加大支持力度。同時,引導區縣加大對新能源產業發展的投入力度。新能源作為戰略性新興產業規劃明確的支柱產業,要在自主創新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重大項目專項資金中予以重點支持。
據貼近政策的一位人士指出,在整個“十二五”期間,上海市在新能源產業方面的總投入為180億元,其中100億元發展風電(陸上風電30億元,海上風電70億元),光伏發電、生物質發電和其他各為20億元、40億元和20億元。而這180億元或將直接帶動千億元級產業的發展規模。
《規劃》中葉明確指出,到2015年,在裝備產業方面,使上海率先成為全國新能源核心技術研發基地和裝備產業服務業基地,提升設備總成套、工程設計總承包和系統總集成能力,打造千億元級新能源產業。盡快形成“產學研用”一體化的新能源產業發展體系,引入國內外優秀的行業領軍人才和技術團隊,重點實施高層次海外人才“千人計劃”。業內預計,未來新能源領域的從業人數將達到5-10萬左右。
與此同時,《規劃》還提出將建立新能源市場交易機制,構建綜合性交易平臺。鼓勵金融機構、企業和個人投資者參與新能源產業項目,構建新能源投融資平臺,探索培育碳資產管理公司、碳經紀商和綠色信用評級機構。大力發展新能源公共咨詢平臺,為上海新能源產業發展提供有效的信息咨詢、項目設計、經營策劃、服務評估等服務。
值得一提的是,在加大新能源金融支持力度方面,《規劃》也明確提出,將重點扶持專注于新能源領域的專業創業投資企業,鼓勵新能源企業加大體制機制創新力度,充分利用現有金融資源,通過戰略重組、兼并收購等多種方式,進一步轉換經營機制、提升產業能級。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大對新能源企業的信貸支持和金融服務力度,加強新能源產業重大項目的信息溝通,有效降低新能源企業的融資成本,提高信貸審批效率,逐步建立金融支持新能源產業發展的有效管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