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二五”時期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總體目標是: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達到4.78億噸標準煤,其中商品化年利用量達到4億噸標準煤,在能源消費中的比重達到9.5%以上。
這是本報記者從8月6日召開的《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下稱《規劃》)實施工作座談會上獲知的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較之去年盛傳的《規劃》版本,最終版《規劃》提高了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目標,這一變化集中體現在太陽能發電方面。本報記者發現,太陽能發電的“十二五”目標已由去年底提出的15GW,上調為現在的21GW。
明確各類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
據了解,由國家能源局組織制定的《規劃》和水電、風電、太陽能、生物質能四個專題規劃已于日前正式發布,并抄送各省(市、區)發改委(能源局)、主要能源企業,以及相關行業協會。
據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長王駿介紹,《規劃》確定的基本原則是:市場機制與政策扶持相結合、集中開發與分散利用相結合、規模開發與產業升級相結合、國內發展與國際合作相結合。
根據《規劃》, 2015年各類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目標是:水電裝機容量2.9億千瓦(其中抽水蓄能電站3000萬千瓦),累計并網運行風電1億千瓦(其中海上風電500萬千瓦),太陽能發電2100萬千瓦,太陽能熱利用累計集熱面積4億平方米,生物質能利用量5000萬噸標準煤;各類地熱能開發利用總量達到1500萬噸標準煤;各類海洋能電站5萬千瓦。
《規劃》明確,“十二五”期間,國家將組織建設100個新能源示范城市、200個綠色能源縣、30個新能源微網示范工程,創建可再生能源利用綜合示范區。
《規劃》同時提出,還將積極推進地熱能、海洋能等新的可再生能源的技術進步和產業化發展。
據悉,為實現規劃目標,根據各類可再生能源特點、發展階段和實際需求,《規劃》明確了9個方面重點任務,即積極發展水電、高效開發風電、多元化開發利用太陽能、因地制宜利用生物質能、加強農村可再生能源利用、合理開發利用地熱能、加快推進海洋能開發技術進步、推動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發展、加快技術裝備和產業體系建設等。
《規劃》還提出,“十二五”期間將實施八大重點工程,分別是大型水電基地建設、大型風電基地建設、海上風電建設、太陽能電站基地建設、生物質替代燃料、綠色能源示范縣建設、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設、新能源微電網示范建設。
將采取多方面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