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重大科技示范工程。圍繞能源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轉型升級,在大型先進壓水堆、高溫氣冷堆、煤層氣開發利用、頁巖氣勘探開發、煤炭深加工、儲能、智能電網等領域,加大資金、技術、政策支持力度,建設重大示范工程,推動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
——完善能源技術創新體系。依托大型企業、科研機構和高校,在煤炭資源勘探、煤層氣開發利用、頁巖氣勘探開發、海洋工程裝備、大型清潔高效發電設備、智能電網技術、先進核反應堆技術等領域,繼續建設一批國家能源技術創新平臺,加強自主研發和核心技術攻關。完善國家對技術創新平臺的支持政策體系。充分發揮企業的創新主體作用,做好創新成果的推廣應用。引導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的科研力量為企業技術創新服務,更好地實現產學研有機結合。完善科技評價和獎勵制度,建立和完善能源創新人才的培養體系和激勵機制。
八、深化能源體制改革
改革是加快轉變發展方式的強大動力。中國將堅定地推進能源領域改革,加強頂層設計和總體規劃,加快構建有利于能源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改善能源發展環境,推進能源生產和利用方式變革,保障國家能源安全。
——加快能源法制建設。完善能源法律制度,為規范能源市場、保護生態環境、維護能源安全提供法律保障。中國高度重視并繼續積極推進能源法律制度建設,目前正在研究論證制定能源法以及石油儲備、海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核電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法規,修改完善《煤炭法》、《電力法》等現行法律法規,推進石油天然氣、原子能等領域的立法工作。
——完善市場體制機制。中國積極推進能源市場化改革,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凡是列入國家能源規劃的項目,除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的以外,均向民間資本開放。鼓勵民間資本參與能源資源勘探開發、石油和天然氣管網建設、電力建設,鼓勵民間資本發展煤炭加工轉化和煉油產業,繼續支持民間資本全面進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業。加強和規范煤炭勘探開發權管理,逐步取消重點合同煤和市場煤價格雙軌制,完善煤炭與煤層氣協調發展機制。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穩步開展輸配分開試點。積極推進電價改革,逐步形成發電和售電價格由市場決定、輸配電價由政府制定的價格機制。理順煤電價格關系。探索建立可再生能源配額交易等制度。成功實施成品油價稅費聯動改革,運用稅收手段合理引導能源消費。不斷完善理順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開展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改革試點。完善能源市場體系,發展現貨、長期合約、期貨等交易形式。
——加強能源行業管理。提高能源資源開發利用效率,促進能源行業科學發展,維護國家能源安全,必須加強能源行業管理。重視能源發展的戰略謀劃和宏觀調控,綜合運用規劃、政策、標準等手段實施行業管理。減少政府對微觀事務的干預,簡化行政審批事項。加強對壟斷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監管,建立公開、公平、科學、有效的監管體系。加強能源統計預測管理,健全能源統計、監測和預測預警體系。
九、加強能源國際合作
中國的發展離不開世界,世界的繁榮需要中國。隨著全球化的不斷深入,中國在能源發展方面與世界聯系日益緊密。中國的能源發展,不僅保障了本國經濟社會發展,也為維護世界能源安全和保持全球市場穩定作出了貢獻。
中國是國際能源合作中負責任的積極參與者。在雙邊合作方面,中國與美國、歐盟、日本、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土庫曼斯坦、烏茲別克斯坦、巴西、阿根廷、委內瑞拉等國家和地區建立了能源對話與合作機制,在油氣、煤炭、電力、可再生能源、科技裝備和能源政策等領域加強對話、交流與合作。在多邊合作方面,中國是亞太經濟合作組織能源工作組、二十國集團、上海合作組織、世界能源理事會、國際能源論壇等組織和機制的正式成員或重要參與方,是能源憲章的觀察員國,與國際能源署、石油輸出國組織等機構保持著密切聯系。在國際能源合作中,中國既承擔著廣泛的國際義務,也發揮著積極的建設性作用。
中國在能源領域堅持對外開放,不斷優化外商投資環境,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中國先后出臺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等政策文件。中國鼓勵外商以合作的方式,進行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開展頁巖氣、煤層氣等非常規油氣資源勘探開發。鼓勵投資建設新能源電站、以發電為主的水電站和采用潔凈燃燒技術的電站,以及中方控股的核電站。鼓勵跨國能源公司在華設立研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