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將大幅下放水電、火電、風電、電網、油氣管道等能源項目審批權限,符合條件的項目將無需再上報國家發改委審批核準。
據知情人士透露,國家發改委將下放主要河流建設以外的水電站項目和風電的審批權,這些水電和風電項目均不受裝機容量限制,可以由地方政府投資部門審批。
但目前尚不清楚“主要河流”的具體所指。
此舉旨在貫徹國務院新一輪機構改革提出的簡政放權、轉變職能的精神。國務院總理李克強5月6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2013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決定抓緊清理、分批取消和下放投資項目審批、生產經營活動和資質資格許可等事項。根據國務院要求,第一批先行取消和下放71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
有能源專家建議,在審批權下放的同時,需要同步做好統籌規劃,協調中央與地方之間的利益關系,配套能源價格、能源監管體制改革,防止一放就亂。
縮短水電項目審批流程
下放水電、風電等可再生能源項目審批權限,這是此輪國務院機構改革的亮點之一。
據本報記者了解,納入本輪發改委下放審批名錄中的能源項目包括:除在主要河流建設以外的水電站、分布式燃氣發電項目、燃煤背壓熱電項目(熱電聯產項目)、風電站項目核準、國家規劃礦區內新增年生產能力低于120萬噸煤礦項目、除跨境(省、區、市)外的油氣輸送管網項目、330千伏及以下交流電網項目、列入國家規劃的非跨境(省、區、市)550KV交流項目。
按照《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任務分工安排,國家發改委將在6月前發布新修訂的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目錄,修改出臺投資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管理辦法,公布取消審批投資項目、下放地方審批的項目。
審批下放之后的能源項目,較2004年版《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將有較大變化。按照2004年目錄,在主要河流上建設的項目和總裝機容量25萬千瓦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火電站、燃煤熱電站、5萬千瓦及以上風電項目、國家規劃礦區內的煤炭開發項目,無論規模大小均需發改委審批;此外,33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的電網工程、輸氣能力5億立方米及以上項目也須由國家發改委審批。
水電、風電審批下放,被業界認為將對可再生能源發展構成重大利好。
2012年,我國非化石能源消費量3.3億噸標煤左右,占一次能源消費總量比重9.1%,同比提高1.1個百分點。2011年因水電出力下降、火電比重回升,非化石能源所占比重不增反降。
在“十二五”前兩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累計增幅只有0.5個百分點,距離2015年11.4%的目標還有2.3個百分點的任務。實現這一目標,需要依靠水電、風電的發展。
目前電力項目建設的基本程序是:項目前期選點等前期準備工作-預可研-可研-相關技術部門審核-電力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國家發改委審核-國務院審核。
“一個水電項目前期工作十分漫長,除流域規劃之外的工作,前期預可研工作少則5年,多則數十年,建設期的時間很大程度取決于行政部門審批的時間,一般100萬千瓦水電站建設期不會少于5年。” 國電大渡河公司總經理付興友撰文介紹說。
一般大中型以上水電項目可行性研究過程要完成40~50個專題報告,約30個報告需要有關部門審查。在國家層面的審批涉及水利部、長江委、國土資源部、環保部、電網公司、鐵路部門,最后是國家發改委及國務院。
簡化行政審批流程是促進水電發展的關鍵,之前業界也早有呼吁。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張國寶近期又指出,風電、太陽能均屬分散的小容量電源,沒有必要拿到中央層面來審批。民間投資會自主判斷,自擔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