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國家環保總局,環發〔2006〕28號)和國家海洋局《關于加強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公示工作的通知》的相關要求,對“廣東粵電湛江外羅海上風電項目”海洋環境影響評價進行公眾參與信息公示,使項目工程建設可能影響區域內的公眾對規劃實施情況有所了解,并通過公示了解社會公眾對本工程建設海洋環境影響評價的態度和建議,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一、項目概況
廣東粵電湛江外羅海上風電項目位于廣東省湛江市徐聞縣新寮島及外羅以東的近海海域(見圖1),擬安裝67臺單機容量3MW的風電機組,總裝機容量為200MW,工程總投資約40億,年發電量約5.07億kWh,接入湛江電網。

本風電場主要由風力發電機組、海底電纜和海上升壓站與陸上集控中心等4部分組成,本工程計劃總工期計劃為42個月。
項目建成后,將給地方帶來巨大的財政收入(風機運行25年,財政稅收約12億元)促進當地經濟的發展,同時按替代標準煤耗325g/kWh計算,每年可節省標煤消耗約17萬t,每年可以減少CO2排放量約為34.35萬t、煙塵15.29t、SO280.21t、NOx81.75t,灰渣2.08萬t,能夠帶來可觀的節能減排效益。
另外,歐洲對海上風電場的專項研究成果表明,海上風電場風機的基礎構筑物具有人工魚礁的功能。建設人工魚礁能夠改善和營造海洋生物棲息的良好生態環境,為魚類等游動生物提供繁殖、生長、索餌和庇敵的場所,達到保護、增殖和提高漁獲量的目的,是促進漁業經濟和生態保持協調發展最終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一種模式。
同時,作為廣東省海上風電示范性項目,通過廣泛的宣傳將吸引大量地游客到風電場區域內進行觀光、垂釣,能有效地帶動和促進當地游釣休閑漁業和濱海旅游業的快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