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信息公開方式
供電企業的信息應通過省級電網企業門戶網站、95598客戶服務熱線、營業廳公開欄等多種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通過門戶網站公開的信息要與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的官方網站鏈接。按照有關規定不屬于供電企業主動公開的信息,電力用戶可以根據需要向供電企業申請獲取相關信息。因故不能公開的,需報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備案。
(三)信息公開時限
管理制度、技術標準、工作流程、收費項目和標準等內容應在生效或發生變化之后及時公開。
承接用戶受電工程的設計、施工、監理和設備材料制造(供應)企業的名單、合同金額和小區“配套費”收支情況等相關信息,每半年應至少公開一次。
供電企業收到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最遲在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三、促進用戶受電工程市場公平競爭
各地應進一步開放用戶受電工程市場,消除省、市之間的市場壁壘,保障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平等參與用戶受電工程市場競爭的權利。跨省(區)作業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工程所在地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的要求及時備案,并依法接受其監管。
供電企業應認真清理自行出臺的報裝管理流程,取消在用戶受電工程管理環節設置的障礙,不得直接、間接或變相指定設計、承裝(修、試)和設備材料供應企業,同時,應認真履行中間檢查、竣工驗收等各環節的責任,保證相關要求落到實處。
用戶受電工程的設計、施工、設備材料制造(供應)企業,應具備相關業務許可證和必要的資質條件,并在規定范圍內開展業務,不得違規轉包、分包工程,確保用戶受電工程質量;用戶應對自行組織的設計、施工、設備材料制造(供應)企業的資質條件進行審查把關,并按照規定及時提交中間檢查、竣工驗收等檢驗申請。
供電企業要進一步規范主業與用戶受電工程設計、施工關聯企業的關系,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實現在人、財、物上的徹底分離,為促進用戶受電工程市場公平競爭營造良好的機制環境。
四、加強用戶受電工程市場監管
各市場主體應當按照要求向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報送用戶受電工程市場監管信息,確保信息真實、可靠;供電企業應及時梳理、匯總設計、施工、設備企業在承攬用戶受電工程中發生的未遵循國家、地方、行業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的現象,以及發生的有關安全、質量、進度責任問題等相關信息,按照當地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的要求建立定期報告制度。
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應暢通和完善信息渠道,探索建立承裝修試企業信息聯絡員制度,不斷健全12398熱線等投訴舉報工作制度,密切跟蹤了解用戶受電工程市場的發展態勢,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大查處力度,以點及面,帶動供電企業不斷加強自律,全面提升經營和服務的合法性和規范性。
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和完善市場規則和實施細則;積極推進信息平臺的建設,搭建電力用戶受電工程市場信息與監管系統平臺,公開與用戶受電工程相關的信息。
國家能源局及其各派出機構要每年組織對市場運行及開放情況進行抽查,促進規范用戶受電工程市場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抽查比例不低于20%,并視情況將檢查結果通過監管報告等方式向社會公布。
充分發揮社會中介組織和行業自律作用,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要推動建立信用信息系統和信用信息檔案管理機制,制定和完善信用評價標準與評價制度,有關評價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
國家能源局
2013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