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四屆一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如有董事對臨時公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無法保證或存在異議的,公司應當在公告中作特別提示。
上海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4年2月26日在上海市四川中路110號8樓會議室召開了公司董事會四屆一次會議。會議應到董事9名,實到董事8名,朱克林董事因公出差,委托俞銀貴董事出席本次會議并全權行使投票表決權。公司監事董鑑華、謝同倫、李斌、周昌生、鄭偉健列席會議。本次會議由徐建國董事主持,會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議,會議審議并通過以下決議:
一、關于選舉公司第四屆董事會董事長、副董事長的議案
同意選舉徐建國先生擔任公司第四屆董事會董事長,選舉黃迪南先生、朱克林先生擔任公司第四屆董事會副董事長,履行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任期自2014年2月26日起至2017年2月25日止。
二、關于選舉公司第四屆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委員議案
同意選舉徐建國先生、黃迪南先生、鄭建華先生、朱森第先生、呂新榮博士擔任公司第四屆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委員,徐建國先生擔任戰略委員會主席。
同意選舉朱森第先生、黃迪南先生、簡迅鳴先生擔任第四屆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委員,朱森第先生擔任提名委員會主席。
同意選舉簡迅鳴先生、朱森第先生、呂新榮博士、姚珉芳女士擔任第四屆董事會審核委員會委員,簡迅鳴先生擔任審核委員會主席。
同意選舉呂新榮博士、黃迪南先生、朱森第先生擔任第四屆董事會薪酬委員會委員,呂新榮博士擔任薪酬委員會主席。
公司第四屆董事會戰略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審核委員會和薪酬委員會的任期自2014年2月26日起至2017年2月25日止。
三、關于聘任公司新一屆高級管理人員的議案
同意聘任徐建國先生為公司首席執行官,鄭建華先生為公司總裁。
根據公司總裁提名,同意黃甌先生為公司副總裁兼首席技術官,胡康先生為首席財務官,曹俊先生為首席運營官,陳鴻先生為首席投資官,李靜女士為首席信息官,童麗萍女士為首席法務官,張建明先生為首席風險官,伏蓉女士為董事會秘書,李重光先生為公司秘書。
公司新一屆高級管理人員的任期自2014年2月26日起至2017年2月25日止。
公司全體獨立董事對本議案均表示同意。
四、關于公司2014年對外擔保的議案
同意公司2014年對外擔保的議案,其中:上海電氣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給予上海電氣(集團)總公司所屬公司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授信30,000萬元為公司向關聯人士擔保,關聯董事徐建國先生、黃迪南先生、鄭建華先生回避表決,該事項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東大會審批,有效期至公司下一年度股東大會召開日止。
上海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O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司新一屆高級管理人員簡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