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要使“棄風”問題得到持續改善,就必須多管齊下,從風電場、輸送通道、政策保障等各個環節持續發力。
首先,在風電場建設方面,要堅持集中與分散開發相結合、近期以分散為主的風電開發方針。分散開發應該成為近期風電開發的側重點,集中開發要以確定的消納市場和配套電網項目為前提,因地制宜穩妥開發海上風電。
其次,要加快電網建設步伐,扭轉“重視風電場建設,輕視送出通道建設”的格局,特別是把北部風電基地的電長距離輸送到沿海電力負荷中心區。要加快特高壓技術的研究和應用,把加快建設長距離的特高壓送電通道作為解決“棄風”問題的重要手段。
再次,要切實加強統籌規劃,建立健全科學有序的風電發展機制,科學制定全國中長期總量目標,立足電力行業總體規劃來深化統籌風電專項開發規劃,堅持中央和地方規劃相統一,健全完善國家規劃剛性實施機制。
此外,還需加強綜合協調管理,提高政策規劃執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