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由本公司根據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第13.09(2)及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項下內幕消息條文而做出。
茲提述本公司與中國風電簽立的協議而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刊發的公告(「認購公告」)。除文意另有所指外,本公告中所有詞匯與認購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含義。
完成認購
董事會欣然宣布,協議載列之所有有關認購之條件已獲達成,認購已根據協議之條款及條件於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九日完成。
中國風電已向本公司配發及發行880,000,000股新股份。認購之總款項約為378,400,000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