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碼:601558 股票簡稱:*ST銳電 編號:臨2015-038
債券代碼:122115、122116 債券簡稱:銳01暫停、銳02暫停
華銳風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訴訟事項一審判決結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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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內容提示:
案件所處的仲裁階段:一審判決
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總金額:約人民幣3,780萬元
是否會對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否。
華銳風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1]一中民初字第15524號),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本次訴訟基本情況
公司已經于2011年10月25日、2013年1月11日、2014年2月22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公告編號:臨2011-046、臨2013-001、臨2014-009)披露了蘇州超導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公司侵害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一案(以下簡稱“北京訴訟案”)。公司于2011年10月21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應訴通知書》([2011]一中民初字第15524號),蘇州超導以侵害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為由起訴公司。因公司與蘇州超導在相關采購合同中明確約定了仲裁條款,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管轄權異議申請,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公司申請。公司不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2]高民終字第1289號)民事裁定,于2012年7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2012]民申字第1209號裁定書)由其提審該案,再審期間原裁定中止執行。公司于2014年2月20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13]民提字第55號),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維持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2]高民終字第1289號民事裁定。
二、訴訟判決情況
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1]一中民初字第15524號),判決結果如下:
1.駁回原告蘇州美恩超導有限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2.案件受理費二十三萬一千一百三十元,由原告蘇州美恩超導有限公司負擔(已交納)。
公司尚不清楚原告對上述判決結果的具體意見。公司將視案件進展情況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三、本次公告的訴訟事項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
本次判決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不產生負面影響。
特此公告。
華銳風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