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代碼:122115、122116 債券簡稱:ST華銳01、ST華銳02
華銳風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收到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華銳風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今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美國超導公司、美國超導WINDTEC有限責任公司、蘇州美恩超導有限公司(以下統稱“原告”)《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本次訴訟基本情況
公司于2011年12月29日收到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11]高民初字第4193號)。原告以侵害技術秘密為由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訴狀》,起訴公司及公司3名員工,請求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判令公司及公司3名員工賠償給原告造成的經濟損失人民幣2,932,413,150元、賠償原告因調查制止侵權行為支付的費用186,000元以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已裁定將本案交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公司已經于2011年12月31日將相關情況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進行了公告,公告編號:臨2011-054。因公司與蘇州美恩超導有限公司在相關采購合同中明確約定了仲裁條款,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管轄權異議申請,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公司申請;公司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已作出終審判決,駁回公司上訴,維持原裁定。
二、變更訴訟請求情況
公司今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原告《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原告申請變更訴訟請求如下:
1.判令確認公司及公司3名員工侵害原告商業秘密。
2.判令公司及公司3名員工賠償原告因調查制止侵權行為支付的費用人民幣186,000元(包括律師費人民幣150,000元、公證費36,000元)。
公司將就該案件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華銳風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