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正進入經濟發展的新常態(以下簡稱“新常態”),經濟結構發生著深刻變化,逐步從要素驅動、投資驅動轉向創新驅動。在“新常態”下,我國經濟增速雖然放緩,但經濟增長更趨平穩,增長動力更為多元,實際增量依然可觀。“新常態”將貫穿我國“十三五”乃至更長期的經濟發展,是我國經濟邁向更高水平的必經階段。能源發展必須主動適應“新常態”。在能源“十三五”規劃研究中,筆者思考了以下幾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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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十三五”規劃與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的關系
研究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首先必須要弄清楚其與《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以下簡稱“戰略行動計劃”)的關系。2014年6月7日國辦發[2014]31號文件指出: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落實。
“戰略行動計劃”明確了截止到2020年我國能源發展的總體方略和行動綱領。無論從計劃期看,還是從明確了總體戰略、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的內容來看,“戰略行動計劃”都是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的綱要。
因此,我們在研究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時,應該緊緊圍繞“戰略行動計劃”,進一步分析新情況、新問題,研究、提出我們改進、優化的意見和建議,細化、落實“戰略行動計劃”的戰略目標,如到2020年,一次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48億噸標準煤左右,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在42億噸左右;國內一次能源生產總量達到42億噸標準煤,能源自給能力保持在85%左右,石油儲采比提高到14~15,能源儲備應急體系基本建成;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5%,天然氣比重達到10%以上,煤炭消費比重控制在62%以內。基本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能源市場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