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重要前期差錯更正對2012年合并財務報表項目的影響:
上述重要前期差錯更正對2012年母公司財務報表項目的影響:
上述重要前期差錯更正對2011年合并報表項目的影響:
上述重要前期差錯更正對2011年母公司報表項目的影響:
三、董事會審核及獨立董事、監事會和會計師事務所的結論性意見
(一)董事會意見
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公司《關于重要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議案》。公司董事會認為:本次公司對2011年度、2012年度會計差錯進行更正,并根據有關會計準則和制度的規定恰當地進行了會計處理,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公司在今后的工作中,應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內部控制管理,規范財務核算,保證會計核算真實準確地反映公司經營狀況,杜絕類似情況發生。
(二)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發表獨立意見如下:公司本次對前期會計差錯進行更正,根據有關會計準則和制度的規定進行了會計處理,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更正后的財務報告能夠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本次會計差錯更正的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我們同意本次會計差錯更正的處理。要求公司今后加強內部控制的建設和日常會計核算管理,完善財務控制制度和內部控制流程,加強相關人員的培訓和監督,切實維護公司和投資者的利益。
(三)監事會意見
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召開第三屆監事會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公司《關于重要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議案》。監事會發表意見如下:本次公司對前期會計差錯進行更正,并根據有關會計準則和制度的規定恰當地進行了會計處理,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監事會同意董事會關于就該事項做出的進行會計差錯更正的意見。在今后的工作中,監事會將對公司財務重大事項予以密切關注,切實維護投資者的權益。
(四)會計師事務所意見
公司已聘請中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上述前期會計差錯更正事項實施了相關審計程序,并出具了《關于華銳風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要前期差錯更正的專項說明》(中匯會專[2015]4170號)。中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上述重要前期差錯更正事項,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15]66號所認定的事項和金額,以及歷年與該事項相關的前期差錯更正數據、資料進行了核對,未發現華銳風電公司重要前期差錯更正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15]66號認定不符。
公司董事會對相關會計差錯更正事項給投資者帶來的不便向投資者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華銳風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