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華銳風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4年12月19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www.sse.com.cn)刊登了《涉及仲裁公告》(公告編號:臨2014-104),將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出的4宗仲裁申請(被申請人分別為阜新聯合風力發電有限公司、吉林泰合風力發電有限公司、阜新申華協合風力發電有限公司、通遼泰合風力發電有限公司)的情況進行了公告。
公司提起上述仲裁并獲得北京仲裁委員會受理后,通遼泰合風力發電有限公司與公司經商談達成和解,北京仲裁委員會同意公司撤回仲裁申請,決定撤銷本案。詳情請見公司于2015年1月6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www.sse.com.cn)刊登的《關于仲裁事項進展情況公告》(公告編號:臨2015-002)。
2015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員會裁決書([2015]京仲裁字第1397號、[2015]京仲裁字第1398號),分別對公司與被申請人阜新聯合風力發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阜新聯合”)、阜新申華協合風力發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阜新申華”)之間的仲裁案件作出裁決。具體情況如下:
一、仲裁案件基本情況
(一)公司與阜新聯合相關仲裁案件的基本情況
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請求裁決被申請人阜新聯合向公司支付預驗收款2,920.50萬元、逾期付款違約金901.37萬元、并由被申請人承擔全部仲裁費用。
(二)公司與阜新申華相關仲裁案件的基本情況
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請求裁決被申請人阜新申華向公司支付預驗收款2,871.00萬元、逾期付款違約金874.63萬元、并由被申請人承擔全部仲裁費用。
二、仲裁案件裁決情況
(一)北京仲裁委員會對公司與阜新聯合之間仲裁案件的裁決主要內容
1. 阜新聯合向公司支付預驗收款29,205,000元;
2. 阜新聯合向公司支付律師費50,000元;
3. 阜新聯合向公司支付以29,205,000元為基數,自2012年1月25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逾期付款違約金,暫計算至2014年11月30日為5,387,562.3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