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部分‘清潔發展機制’(CDM)項目在過去一年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難和障礙,部分原因是CDM執行理事會作出的決定不合理、不透明和不公正。”在哥本哈根《京都議定書》第五次締約方會議全會上,中國談判代表李高就“清潔發展機制”議題9日發言時提出上述抗議。
自2009年初以來,CDM執行理事會對中國風電項目提出了系統性的審查,其公布的理由是“懷疑中國政府有意系統性降低風電項目的上網電價,從而鼓勵將風電項目開發為CDM項目”,理事會以此為理由,拒絕了多個來自中國的風電項目。
李高說,“可再生能源項目本應是最符合CDM項目的,應該通過各種措施大力鼓勵的項目類型之一”,而這種審查和拒絕的決定“只針對特定國家的項目,具有明顯的歧視性”。
李高說,這種針對可再生能源項目和個別國家的不公正決定,至少存在3個方面的嚴重問題。首先,各國的可再生能源激勵措施應當由各國根據自己國情來決定,“CDM執行理事會在缺乏根據的情況下,對主權國家的能源政策妄加猜測并據此做出決策,是非常不負責任的,嚴重超越了理事會的授權范圍”,“如果任由理事會據此邏輯做出決策,我們擔心所有發展中國家的能源CDM項目都將面臨同樣的問題”。
第二,中國各方和國際組織“向CDM執行理事會提交了大量的相關證據和資料,證明中國的風電上網價格基本保持穩定且有所提高,但理事會無視事實繼續以不透明的方式作出決策,并且沒有給出合理的解釋,其決策合理性已受到廣泛的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