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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方案編制參考大綱
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方案應滿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管理辦法要求,充分收集資源、裝機、負荷、電價等各項基礎資料。試點方案按照如下章節編制,應闡明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的必要性、具備的條件、改革創新內容、實施主體、輸配電價等政策建議。
一、重要性和必要性
說明本區域當前分布式發電發展總體情況,分析分布式發電發展面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的目的和意義。
二、總體思路、原則和目標
(一)總體思路
提出本區域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的總體要求和主要思路。
(二)基本原則
提出本區域開展分布式電源市場化交易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三)目標和步驟
提出本區域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的主要目標,可分階段、按年度提出具體實施步驟和預期目標。
三、發展條件
(一)基礎條件
1.資源條件
區域內太陽能、風能資源條件以及可利用的土地條件。
2.發展基礎
區域內已建成屋頂光伏的總裝機容量、年發電量、主要類型;已建成地面光伏電站的總裝機容量、年發電量、接入電壓等級;已建成的在本區域內消納的風電項目的總裝機容量、年度電量、接入電壓等級。
3.電力系統及市場條件
1)區域年電力消費量(全社會用電量),最高、最低、平均用電負荷,電力需求的月度變化、典型日變化規律。
2)各電壓等級變電站的情況,重點描述110千伏、35千伏等級變電站的分布情況。
3)重點領域的用電及電價情況,如區域內的大型用電企業、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的供電方式、用電負荷、電價(分時);
(二)分布式發電布局
根據企業開展前期工作、具備開發光伏、風電項目的場址條件,預測到2020年時,可能新開發的光伏發電、風電項目的分布及規模。如具備條件,盡可能落實到具體場址和預期規模。對光伏發電,應包括屋頂光伏發電的潛在條件和地面50兆瓦以下光伏電站的潛在條件。
(三)分布式發電接網及消納條件
1.接網條件分析
對2020年前計劃開發的光伏發電、風電的接入110千伏及以下電網的條件進行測算;按照利用既有變電站接入能力(無需擴容)、改造擴容后的能力以及新建變電站三種條件測算。
2.電力電量平衡分析
第一層次,分析區域內分布式發電的總發電出力與總電力需求的電力電量平衡關系,考慮分布式發電優先上網的前提條件,確定區域可接納分布式發電的總潛力。
第二層次,以各變電站為節點在同一供電范圍內,測算各變電站供電范圍可接納的分布式發電最大發電出力;結合分布式發電項目布局,說明哪些項目具備同一供電范圍消納條件,哪些項目需要跨上一電壓等級變電站供電范圍內消納。
四、重點任務
(一)市場準入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