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關于華潤新能源投資有限公司華潤晉源風峪溝站分散式風電項目核準的批復》(并能源行審發〔2019〕8號)和《關于華潤新能源投資有限公司華潤晉源姚村分散式風電項目核準的批復》(并能源行審發〔2019〕9號)文件要求,項目單位于2020年6月30日前未取得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出具的土地預審意見和選址意見書,核準文件自行作廢;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項目,應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我局申請延期。截止至今華潤新能源投資有限公司就晉源風峪溝站分散式風電項目和晉源姚村分散式風電項目未能取得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出具的土地預審意見和選址意見書,我局也未收到關于晉源風峪溝站分散式風電項目和晉源姚村分散式風電項目的延期報告,故將上述兩個項目廢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