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見新項目核準,鮮有開發商招標。近幾年,海上風電開發建設呈現出放緩態勢,2023年將近過半,滯緩狀態仍在持續。國內某風電相關企業海上業務負責人陳某和抱有同樣心態的業內人士普遍發出疑問:今年海上風電要進入“空窗期”了嗎?
根據公開招投標信息,今年以來,無論是風機設備還是EPC總承包,海上風電的招標規模都在大幅縮減。具體而言,在海南,東CZ8場址50萬千瓦海上風電項目、萬寧漂浮式海上風電試驗項目和申能海南CZ2海上風電示范項目進行了風機或部分施工段的EPC招標。在山東,海衛半島南U場址450MW海上風電項目和山能渤中400MW海上風電項目進行了機組招標。在廣西,防城港和欽州兩地的海上風電示范項目進行了機組招標。同時,在遼寧、福建、浙江和廣東,僅有零星項目啟動風電機組和施工的部分招標工作。
事實上,從審批環節開始,相應的工作節奏就已經放慢。
有行業人士透露,這與政策調整的“雙30”消息不無關系。根據現行規定,海上風電項目原則上離岸距離不少于10公里、灘涂寬度超過10公里時海域水深不得少于10米。據記者了解,自去年下半年開始,業內便有傳聞——“雙10”政策即將調整為“雙30”,即新增海上風電項目離岸距離需在30公里以外或水深在30米以上。
陳某透露,雖然政策是否調整、如何調整還沒有定論,但部分地區的主管部門已經停止海上風電開發的用海審批。
遠景集團高級副總裁田慶軍表示,“在政策層面,目前國管海域的海上風電開發管理辦法尚未出臺,很多項目還處于前期工作,缺失方向,我們呼吁國家盡快出臺深遠海海上風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這將對深遠海海上風電開發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此外,在技術層面,一些水深較深或者離岸距離較遠的項目,需要采用漂浮式和柔性直流送出技術,按當前的技術能力以及電價水平,還不能實現平價上網。這類項目的大規模開發還需要技術進步和經驗積累,我們建議鼓勵立體用海,多行業融合發展,提高海洋綜合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