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德國
德國的裝機容量一直世界領先,這完全是由其有力的法律條文來保證的。發展大型風機的研發目標,基于生產的電力信貸和許多其他相關政策以及 軟貸款、出口協助,促成了德國風力發電市場的發展。在1989年到2008年,德國技術研究部將為選定為示范項目且技術上證明是先進的風力發電項目支付基于生產的 電力信貸, “電力接入法案” 同時也為本國的風場發展和風力發電技術創造了良好的環境。為了支持德國產風機的發展,政府為風力發電項目提供利率極低的軟貸款,政府還出臺了一些國際幫助計劃,如 只提供給風機制造商的專項資助用于在不同風況下測試德國產風機的計劃。德國也有其風機的設計和型號認證。
而德國在1991開始施行的電力 接入方案是其風力發電發展成功的源動力,它要求電網支付至少不含15%稅金的90%電力零售價給所接入的風力發電電量。后來到2000年,德國可再生能源法案開始 施行,方案要求到2010年德國電力的10%由可再生能源供給,并規定了可再生能源的接入電價。可再生能源法案每兩年由德國經濟,環境和農業部根據具體情 況修訂一次。
2 丹麥
丹麥制造商在開發風能技術方面是一流的,他們占據了大部分的世界風能市場。丹麥政府很早便制定了合 適的發展目標,并建立了嚴格的認證制度,這對風機向大容量發展提供了保證,而且輔助以政府貸款以及出口方面的協助。本土穩定的市場需求為其風機制造商的發 展提供了良好的環境。現在,丹麥的認證規是“丹麥機型許可和風機認證的技術規范”,丹麥的能源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其施行,丹麥的國家實驗室則作為其信息中 心。丹麥政府通過“丹麥風機擔保”計劃支持本土風機的制造,為使用丹麥風機的大項目提供長期融資和貸款擔保。
為了在世界范圍推廣丹麥的風 機,丹麥的“丹麥國際開發署”,對使用丹麥風機的項目提供直接的資助和項目開發貸款。另一方面丹麥采用了世界上最早且最成功的固定電價的機制,這種穩定的 機制也確保了丹麥本土風機制造市場的持續需求。早在1979年,丹麥環境部便強制要求風力發電并網,并要求,每個風場經過商討后的接入費用的部分由電網給付。 從1992年開始,電網被要求以85%的凈電價來購買風力發電電量,且不含生產稅和配電成本。丹麥的風力發電市場在過去的20多年中一直可以獲得穩定政府的資金資 助,如從上個世紀90年代,丹麥有用大容量風機替代小容量風機或選址較差的風機,這些項目可以獲得20-40%替代費用的資助。 現在的丹麥海上風力發電場項目的施行通過政府的招標,陸上風場通過一系列的生產激勵來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