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山東省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及配套《新能源機制電價競價實施細則》,面向能源監管機構、電網企業及發電企業公開征求意見。這是全國首個落實“136號文”的細則文件。
根據文件內容顯示,2025年5月31日前投產的存量新能源項目全電量參與市場交易后,機制電價水平按國家政策上限執行,統一明確為每千瓦時0.3949元(含稅);單個項目機制電量上限參考外省新能源非市場化率,適度優化;執行期限按照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剩余小時數執行。
2025年6月1日起投產的增量新能源項目,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單位明確機制電量規模、執行期限,通過價格競爭方式確定機制電價水平。
設置申報充足率下限,引導新能源充分競爭,降低全社會用能成本,2025年競價申報充足率不低于125%。競價時按申報價格從低到高確定入選項目,機制電價原則上按入選項目最高報價確定(不高于競價上限)。
競價申報主體:競價申報主體為已投產(全容量并網,下同)和未來12個月內投產(首次競價為2025年6月1日-12月31日內投產),且未納入過機制電價執行范圍的新能源項目。
獲得機制電量的項目需要在12個月內投產,如果延期投產,會有相關的懲罰,譬如投產前部分機制電量失效以及履約保函的扣除等。
各地不得將配置儲能作為新建項目核準、并網、上網等的前置條件。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