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內蒙古阿拉善盟能源局發布關于2025年第一批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項目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
文件提出,結合2025年1-4月阿拉善電網新能源消納條件和用電負荷增長情況,計劃實施分散式風電規模10萬千瓦,分布式光伏規模10萬千瓦。
單個分散式風電規模不應超過50兆瓦。單個分布式光伏方面,自然人戶用分布式光伏、非自然人戶用分布式光伏、一般工商業分布式光伏不應超過6兆瓦;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與公共電網連接點電壓等級為35千伏,總裝機容量原則上不超過20兆瓦,與公共電網連接點電壓等級為110千伏(66千伏),總裝機容量原則上不超過50兆瓦。
分散式風電上網模式根據國家能源局《分散式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暫行管理辦法》執行,分布式光伏上網模式根據國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執行。如國家和自治區新出臺管理辦法,從其規定。
獲得2025年度及今后建設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發電批復的項目,要嚴格控制建設工期及并網時間,原則上在指標下達6個月內完成核準或備案,當年內開工建設,力爭當年并網,最晚不得超過次年年底。對于未按規定時間并網的項目,各級能源管理部門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風電、太陽能發電項目核準(備案)管理暫行辦法(試行)》及時予以清理廢止。項目并網后要在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臺填報建檔立卡信息。
原文如下:
阿拉善盟能源局關于2025年第一批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項目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
阿能源發〔2025〕11號
各旗區發改委(經發局)、阿拉善供電公司:
根據國家能源局《分散式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暫行管理辦法》(國能發新能〔2018〕30號)、《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國能發新能規〔2025〕7號),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關于全區能源領域簡政放權優化程序優化服務的通知》(內能源法改字〔2025〕83號)等相關文件精神,現將阿拉善盟2025年度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項目開發建設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開發原則
綠色節能,多元發展。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充分發揮我盟新能源資源優勢,嚴守“三區三線”,因地制宜開展分布式新能源+農業、交通、建筑等項目,促進多場景融合發展。
因地制宜,就地利用。結合電力消納情況,分散布局、就近利用,在用電負荷內部或周邊規劃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實現清潔高效利用。
市場導向,科學施策。結合市場需求和建設條件,以市場為主體,合理安排項目規模和開發時序,發揮分布式新能源的靈活性,促進當地能源產業結構調整。
二、實施計劃
結合2025年1-4月阿拉善電網新能源消納條件和用電負荷增長情況,計劃實施分散式風電規模10萬千瓦,分布式光伏規模10萬千瓦。
三、建設要求
(一)規模要求
單個分散式風電規模不應超過50兆瓦。單個分布式光伏方面,自然人戶用分布式光伏、非自然人戶用分布式光伏、一般工商業分布式光伏不應超過6兆瓦;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與公共電網連接點電壓等級為35千伏,總裝機容量原則上不超過20兆瓦,與公共電網連接點電壓等級為110千伏(66千伏),總裝機容量原則上不超過50兆瓦。
(二)選址要求
1.一律避讓生態保護紅線區域,滿足國家環保、安全生產等相關要求,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用地類型、林業、草原等管理規定。
2.結合建筑物開展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項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設施應具有合法性,應在限建范圍外且滿足消防、防雷、防風、屋頂荷載、日照影響等因素,且對屋頂荷載能力進行第三方評估。
(三)上網模式
分散式風電上網模式根據國家能源局《分散式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暫行管理辦法》執行,分布式光伏上網模式根據國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執行。如國家和自治區新出臺管理辦法,從其規定。
(四)電網接入
自然人戶用分布式光伏項目由電網企業免費提供接入系統相關方案,其他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項目應按規定開展接入系統設計。接入應充分利用電網現有變電站和配電系統設施,在一個并網點接入的容量上限以不影響電網安全運行為前提。按自愿原則配置儲能,可結合需求靈活選擇儲能比例,鼓勵采用共享儲能模式。
四、項目審批及監管
(一)申報條件
在滿足規劃和電力消納條件下,各申報企業需提交建設方案等申報材料(詳見附件),建設方案應包括具體建設項目、建設規模、建設地點和條件、電網接入方案及電網意見、支持性文件辦理情況(限制性因素排查、用地協議或建筑物使用權證明等)、預計開工時間、建成并網時間、信用承諾等內容。
(二)審批流程
各旗區發改委(經發局)組織企業開展申報,統籌考慮土地資源集約利用、電網接入承載力、新能源消納能力等要素,指導項目業主做深做實前期工作,梳理篩選前期工作扎實、能夠按時并網的項目,進行初審推薦,盟能源局組織專家評審并批復。
(三)建設時序
獲得2025年度及今后建設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發電批復的項目,要嚴格控制建設工期及并網時間,原則上在指標下達6個月內完成核準或備案,當年內開工建設,力爭當年并網,最晚不得超過次年年底。對于未按規定時間并網的項目,各級能源管理部門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風電、太陽能發電項目核準(備案)管理暫行辦法(試行)》及時予以清理廢止。項目并網后要在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臺填報建檔立卡信息。
(四)協同監管
項目業主要按照建設承諾,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各旗區發改委(經發局)要加強項目指導、監督和管理,會同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部門,協調推動各項手續辦理。電網企業應及時出具接入系統評審意見,積極配合做好項目接網工作,確保配套電網與項目同步投運。盟能源局定期對項目建設情況進行調度,重點監控開工率、投資進度、并網節點等,及時了解項目建設情況,協調解決項目推進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做好協調服務工作。
本通知由阿拉善盟能源局負責解釋,如遇國家或自治區政策調整,相關內容自動按最新政策執行。
附件:申報材料明細.docx
阿拉善盟能源局
2025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