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能源局綜合司印發《浙江、河南、廣東省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綠證核發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表示,在浙江、河南、廣東省探索開展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含自發自用電量)綠證核發全覆蓋工作。
其中指出,全量自發自用的項目,以項目發電表計電量(含損耗、廠用電)作為自發自用電量核發不可交易綠證。
自發自用余電上網項目,以發電表計電量(含損耗、廠用電)扣除上網表計電量作為自發自用電量核發不可交易綠證,上網電量核發可交易綠證。
項目業主和電力用戶為不同主體的分布式項目,國家能源局電力業務資質管理中心依托國家綠證核發交易系統將自發自用電量核發的不可交易綠證自動劃轉至電力用戶綠證賬戶。
原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