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提出二十周年。8月27日,全國生態環境檢察工作推進會在浙江湖州召開,會上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一批生態環境檢察典型案例。
在湖南省永州市檢察機關督促整治風電項目違規侵占林地行政公益訴訟案中,檢察機關針對對林業部門收到檢察建議后僅部分整改的情形,及時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督促林業部門履行林地生態修復監管職責,并協同確定補植復綠方案,有效修復受損林地。
以下是具體案例內容:
湖南省永州市檢察機關督促整治風電項目違規侵占林地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起訴 林地保護 風電項目 一體化辦案
【要旨】
經檢察建議督促后,行政機關對違法主體非法占用林地問題仍未依法全面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生態環境受損問題持續存在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生效裁判執行過程中,人民檢察院應加強與人民法院、行政機關的協作配合,持續跟進監督,確保生態環境得到有效修復。
【基本案情】
2019年9月至2021年9月,湖南某租賃公司、江蘇某安裝集團公司、河南某電力工程公司、成都某電力工程公司分別取得江永縣竹塘嶺風電項目、銅山嶺風電場建設一期、二期項目、道縣月巖一期風電場內建筑道路等四個建設工程施工承包權。在施工過程中因施工方案調整變更了林地使用范圍,但上述四家公司未辦理林地變更許可手續,超范圍占用林地進行施工,嚴重破壞林業資源。
【調查和督促履職】
湖南省江永縣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江永縣檢察院)在辦理秦某某、馬某某等人非法占用農用地刑事案件中發現本案線索,因案情復雜、涉及違法主體多、侵占林地面積大、生態修復難度高,遂請示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永州市檢察院)。永州市檢察院決定采用一體化辦案模式組成聯合辦案組,由江永縣檢察院對江永縣林業局以行政公益訴訟立案。永州檢察機關通過查閱刑事案卷資料、詢問相關人員、調取相關資料、無人機航拍現場勘察、委托鑒定等方式查明,案涉四家公司和相關自然人未辦理征占用林地手續,破壞林地面積達264.01畝(含生態公益林102.18畝)。
2023年9月20日,江永縣檢察院向江永縣林業局公開宣告送達檢察建議書,建議其依法履行職責,督促案涉項目相關公司和個人限期恢復當地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若拒不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或者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依法組織代為履行。11月20日,江永縣林業局書面回復整改情況,稱已責令相關責任人對被破壞的林地進行補植復綠,生態修復工作正在推進中。永州檢察機關跟進調查發現,僅有少量被毀損林地進行了補植復綠,大部分毀損林地仍未修復。江永縣檢察院遂移送集中管轄的道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24年1月2日,道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訴訟過程】
2024年6月24日,道縣人民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后,依法作出判決,支持檢察機關的全部訴訟請求,責令江永縣林業局繼續履行法定職責,依法組織代為履行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并組織進行驗收。一審宣判后,行政機關未上訴。
法院生效判決執行中,因部分林地無法原地修復,永州檢察機關與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林業部門經充分論證,決定采取“異地+原地”“觀賞植物+經濟作物”相結合方式補植復綠。目前,已在項目原址補植復綠種植防火及觀賞植物250畝,異地補植復綠種植經濟作物(油茶)150畝。通過雇請當地農民參與補植復綠,將毀損處打造成鄉村旅游風光帶,為當地農民增加收入100萬余元,實現生態修復補償與鄉村振興融合。
【典型意義】
森林資源對國家生態安全具有基礎性、戰略性作用。本案中,檢察機關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作用,緊盯風電項目建設過程中未經審批非法占用林地、破壞森林資源的問題,通過市縣兩級檢察院一體化辦案,在充分調查取證的基礎上,梯次運用檢察建議、提起訴訟的方式,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修復生態。判決生效后,檢察機關與人民法院共同科學合理確定補植復綠方案,探索構建起生態補償“護綠換金”實踐模式,有效修復受損林地的同時,助力農民增收,讓生態優勢源源不斷轉化為發展優勢,拓寬綠水青山轉化為金山銀山的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