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優化用電成本促進蒙東地區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文件提出,現貨市場連續運行后,蒙東電網執行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的電量,帶補貼集中式風電、帶補貼集中式光伏、風電供熱試點項目、風電特許權項目分別按照380小時、420小時、760小時、720小時對應的電量執行,剩余電量全面進入電力市場,參與市場化交易。
原文如下:
關于公開征求《優化用電成本促進蒙東地區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內能源公告〔2025〕12號
為優化蒙東地區用電成本,促進蒙東地區經濟高質量發展,自治區能源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了《優化用電成本促進蒙東地區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從即日起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請于2025年9月30日前將修改意見反饋我局郵箱(nmgnyjdlc@126.com)。
附件:優化用電成本促進蒙東地區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
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
2025年8月26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優化用電成本促進蒙東地區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
按照自治區相關部署要求,為優化蒙東地區用電成本,充分發揮自治區能源資源優勢促進蒙東地區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本方案。
一、重點工作任務
(一)實施蒙東地區《供電負荷倍增計劃方案》
針對蒙東地區供電實際,制定《供電負荷倍增計劃方案》,科學合理安排電網投資,加大電力營銷力度,不斷擴大蒙東地區供電負荷,增加外送電量規模,降低度電分攤的電網運行成本,為未來輸配電價格合理調整(穩中有降)創造空間。從擴增量、保存量、優服務三個方面開展具體工作,分2個階段制定工作目標,力爭第一階段(2026—2028年)實現售電量較2024年增長50%,第二階段(2029—2031年)實現售電量較2024年翻一倍。(責任單位:國網蒙東電力公司)
(二)加快推進蒙東電力現貨市場建設
加快推進蒙東電力現貨市場建設,通過現貨交易促進市場資源的優化,從而降低用戶端的用電價格。結合短周期結算試運行情況,完善蒙東電力現貨市場規則體系。密切監測整月結算試運行情況,進一步優化相關機制。加強各部門協調溝通,實現蒙東電力現貨市場的平穩健康發展,確保2025年底前蒙東電力現貨市場進入連續結算試運行。(責任單位:自治區能源局、國網蒙東公司)
(三)推進蒙東地區增量配電網建設
研究完善增量配電網相關政策,促進增量配電網高質量發展,探索增量配電網項目更科學、更高效、更經濟的運營模式,優化配電網項目成本。積極規劃新建增量配電網項目,協調加快已批復項目建設進度,推動項目盡早投產達效。鼓勵增量配電網與新能源、儲能融合發展,滿足增量配電網內電力供應、靈活調節、節能降碳等需求,依靠自發自用新能源電量優化配電網項目成本。(責任單位: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門、自治區能源局)
(四)推行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方案落實落地
進一步抓好《深化蒙東電網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落地實施,指導國網蒙東電力公司做好《實施方案》的競價、結算、退出規則制定和合同簽訂等工作,督促電力交易機構做好新能源發電主體的市場注冊、交易培訓等工作。現貨市場連續運行后,蒙東電網執行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的電量,帶補貼集中式風電、帶補貼集中式光伏、風電供熱試點項目、風電特許權項目分別按照380小時、420小時、760小時、720小時對應的電量執行,剩余電量全面進入電力市場,參與市場化交易。(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網蒙東公司)
(五)爭取維持現有蒙東電網外送電量輸電價格優勢
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定第四監管周期(2026年至2028年)輸配電價時,要積極爭取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電網對蒙東電網的支持,維持現有蒙東電網外送電量3.01分/千瓦時的輸電價格優勢。(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國網蒙東公司)
(六)繼續安排財政專項補助資金
按照現階段自治區財政對蒙東電網同網同價補助資金額度和撥付方式,繼續安排財政專項補助。進一步研究優化資金補助模式,完善財政補助資金清算機制和退出機制。(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發改委、能源局)
(七)研究探索蒙東地區財政補貼新場景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財政預算管理規定,研究探索財政補貼、貼息、獎勵等多元化政策工具的新模式、新場景,通過優化市場機制和財政引導政策,促進蒙東地區供電負荷、售電量增長。通過支持增量配電網建設、綠電消納、儲能項目運行、優化營商環境、新舊動能轉換、各類市場主體發展和新型能源體系建設等方面,助力蒙東地區經濟發展。(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發展改革委、能源局)
二、部門分工
自治區能源局負責《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統籌協調,自治區發改委、財政廳、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門、國網蒙東公司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各項推進落實工作,強化責任分工和統籌協調,多渠道促進工作落實,持續推動蒙東地區降低電價各項工作。需要進一步出臺相關實施細則的任務,由牽頭部門負責研究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