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而,華為的融資邏輯就變成:轉讓應收賬款(避免使用“應收賬款質押”)獲得一次融資→相對降低資產負債率→以相對低資產負債率獲得銀行二次融資。通過融資方式的這點小改變,即可達到二次融資的效果,進而促進其現金流的充沛。
因此,華為便可以利用與國開行間的應收賬款轉讓行為,將應收賬款轉讓的損失部分申報扣除應納稅所得。
難以復制
從以上分析來看,“應收賬款質押”與“應收賬款轉讓”從表面上看似乎差別不大,但是給企業帶來的利益卻區別很大??磥磉@種模式值得大力推廣。但是站在博弈的角度來說,對企業有利的地方,對銀行來說就是潛在的風險。
站在銀行的角度來說,應收賬款轉讓給銀行的方式,部分掩蓋了企業的債務,影響了企業資產負債率的真實性,并進一步增加了信貸資金的中長期風險。一份國家相關部門對國開行的審計報告就認為,該行對華為的這種融資模式,風險高于普通融資模式,因而建議國開行在相關環節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風險。
以上信息透露出來的是,企業要復制華為這種融資模式,難度可能要增加不少。因為銀行被提示相關風險后,再審批同類貸款應會更謹慎,對企業的信用要求可能也將提高不少。
除了二次融資效果之外,此舉還為企業提供了合理避稅的手段。一般而言,應收賬款的轉讓并非足額轉讓,而是有一定的折扣。比如,1億的應收賬款,9000萬轉讓出去,這就產生了1000萬的損失。根據《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方法》相關規定,應收賬款屬于企業財產范圍,其轉讓所發生的損失可以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