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的中級形式就是企業的干部即主管人員所實施的管理,這也說明管理是干部的職責。老板一般不應當直接干涉或參與管理,否則干部將無所適從,公司運作將發生混亂。
第一種力量:制度。不管企業大小,首先必須建立制度。我國古人云:沒有規矩無以成方圓。就算是兩個人合伙開公司,也要約法三章,對不對?何況對于一個人數眾多的公司,假如沒有了制度,怎能保證大家步調一致?
這里說的制度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行為準則,即應該做什么、不應該作什么;二是工作標準,即應該怎樣做,包括崗位作業標準及管理流程。前者是強制性的,后者是指導性的,兩者應當互相配合,相輔相成。
第二種力量:管理。具體的講是指員工上司即主管的管理行為。一個企業有了制度和程序,難道就能運作起來了么?顯然不是,當然還需要組織各階位上的管理人員發揮作用才行。
主管的管理功能大概主要有兩個:一個是控制,一個是指導。控制是指,主管人員依照公司目標、制度、標準和程序,對部屬的工作進行安排和監控,使部屬的工作在預期的范圍內進行運作,以期達成工作目標。當然只懂得控制的主管算不上一個稱職的好主管,一個稱職的主管還應當懂得指導。指導包括兩方面的含義,一是指導部屬怎樣正確地執行標準規范以及提高員工的工作技能;二是例外事務的調整與指導。我們應當懂得,制度和標準是死的,而現場的情況是瞬息萬變的,有的時候如果按照“標準”做就可能發生問題,這時應當怎么辦?員工只可以按規定做,而主管則應當依據經驗和“例外法則”(譬如公司核心價值觀、客戶導向或趨利弊害原則等等)作出判斷,對部屬的行動做出調整和指導,這才是正確的做法。
文化是企業管理的高級形式,這是因為企業文化靠老板發起,是老板的責任而不是干部的責任。請試想一下,一家公司的企業文化建設,脫離了老板,沒有的老板的認同、參與和支持,僅憑著人力資源部門在咨詢師的指導在那里窮搗鼓,無疑是徒勞無功的,必將使得企業文化建設走入死胡同。
認識了這些道理,了解了事實真相,管理就變的輕松愉快而有效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