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計算完成后,根據發改委《風電場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辦法》(發改能源【2005】899 號) [5] 等文件要求,還需對上述計算的發電量數據進行各種折減修正,除尾流外,還主要包括:
(1)空氣密度修正系數:風功率密度與空氣密度、風速成正比,在標準空氣密度下,風電機組輸出功率與風速的關系曲線即為風電機組標準功率曲線。而在實際情況中,實際空氣密度常低于標準空氣密度,那么,在相同的風速條件下,空氣密度越低,風電機組輸出功率也越低;或者,對應同一風電機組功率值,空氣密度越低,要求吹向風機的風速就越大。這樣,就會出現風電機組無法滿發的情況。
因此,風電場年上網電量的估算應進行空氣密度修正。目前,最常用的上網電量修正方法是,以年平均空氣密度與標準空氣密度相比得到修正系數,直接修正年理論發電量。但是,當實測空氣密度偏離標準空氣密度較大時,按此正比關系進行修正的誤差較大。
(2)控制和湍流折減系數:風電機組隨風向的變化需要不斷調整機組的運行狀態,風向發生變化時,葉片和機艙都要隨之進行調整,確保獲得最大掃風面積。然而,在實際運行中,機組的控制總落后于風向的變化,使風電機組的輸出功率減小。湍流強度越大,風速越不平穩;風速隨湍流的增大而減小,進而降低了風機輸出功率。因此,根據風電場湍流強度值和風向變化情況,對控制和湍流折減系數取值,控制和湍流系數一般取5% 左右。
(3)葉片污染折減系數:葉片表層污染使葉片表面粗糙度提高,翼型的氣動性能下降,降低了對風能的捕獲能力,進而降低風機發電量。應根據風電場沙塵、降水、昆蟲、覆冰等情況,判斷可能造成的葉片污染,對葉片污染折減系數取值,一般污染系數取6% 以內。
(4) 風電機組可利用率:風電機組性能的好壞直接影響發電量的多少和經濟效益的高低。風電機組可利用率不僅與風機自身質量有關,也與風機維護、檢修等有關。根據近兩年風電質量調研報告數據來看,我國國產風電機組普遍存在技術成熟度低、制造工藝不高等問題;國外機組又容易出現維護不當、售后不及時等問題,都導致風電機組可利用率常常不能達到設計值。因此,一般風電場風力發電機組的可利用率典型折減數值為5%~ 10%。
(5)風電機組功率曲線保證率折減:風電機組實際功率曲線達不到設計值,從而降低發電量。在沒有進行功率曲線驗證的前提下,因風電機組廠商對功率曲線的保證率一般為95%,因此取風電機組功率曲線折減典型值為5%。
(6)風電場損耗系數:風電機組發出的電力在集電線路和場內自用都有損耗,應根據風電場地形復雜程度、集電線路能量損耗、風電場設計方案等因素,估算場用電和輸電線路、機組變電站損耗占總發電量的百分比。一般能量損耗系數為3%~ 10% 之間。
(7) 氣候影響折減系數:根據風電場所在區域氣候特點,當出現低溫、冰霜、凝凍、極端風況等特殊天氣時,風機的運行效率有所下降,且風機停機再啟動需要一定的回升區間,這些都會造成發電量降低。其典型值一般在3 %~ 7%之間。
(8)軟件計算誤差折減:軟件模擬與風電場實際地形之間總存在一定的差異,特別是地形復雜的情況下,發電量計算軟件對風電場適應性不好,可能造成理論發電量估計過高,需要進行折減。其典型值一般在5%~ 10% 之間。
(9)電網頻率波動與限電等折減:由于電網頻率波動,為保障電網安全而暫時限電等影響,風電場會由于暫時脫網而影響發電量,其典型值一般在3%~ 5% 之間。
從理論上來講,以上提出的各種折減系數是非常有意義的,符合風機實際應用的特點和規律,而由此計算出的年( 折減后) 理論發電量也是具有一定的實際意義和理論基礎的。該折減后的數值也就是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初步設計報告中的理論發電量。
根據項目后評價的一般要求,在后評價過程中,需要將風電場某一段時間內(一般為完整運行的一年)的實際發電量(簡稱實際發電量)與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初步設計報告中計算的理論發電量(簡稱理論發電量)進行對比,兩者明顯不存在可比性,主要體現在:一方面,在實際的應用過程中,上述推測折減系數的方法意義并不是很大,特別是葉片污染折減系數、氣候影響折減系數、控制和湍流折減系數、風電場損耗系數、軟件計算誤差、限電等折減系數很難通過分析直接得出,根本無法進行具體量化,只能提出一些如上所述的參考數值2。[6] 而對于某一個具體的風電場,實際的折減值既不可能明確地劃分為某一項折減,也不可能跟這些參考值完全吻合,更多的情況下,甚至出現實際值與參考值相差較大的問題。
因此,折損數值不存在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