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資方同縣級政府簽訂投資意向書→建立測風塔(建議80米)【滿一年后,整理測風數據,專家論證、分析可行性,結合當地氣象局二十年氣象資料,如夠建風場條件】→建立項目公司→政府(縣級)召開所有涉及部門開協調會→發改委【出具前期工作批復函,幫助跑市、省級發改委】→國土資源局(土地局)【進行土地預審準備工作,出具風場坐標拐點(17點以上)、五點地勘坐標、水準點坐標等】→林業局【出具土地屬性(林地、草場、耕地等)證明】→電力局【幫助向上級電力部門申請接入系統準備工作】→環保局【幫助環評報告支持性文件提供相關數據,風場現狀環保資料】→稅務局【享受國家有關優惠投資政策】→工商局【相應各種法律效力文件取得(法人營業執照、代碼證等)】→建設銀行【簽訂貸款協議】→文物局【出具風場無文物證明】→宗教局【出具風場無宗教建筑物證明】→武裝部【出具風場無軍事設施證明】→建設局【出具允許開工證明】。以上有當地經委總協調,副縣長(副市長)掛帥,書記一把抓。
二、企業項目公司→取得可研報告(委托國莊或計鵬)【項目公司提供一切所需數據資料等。簽訂測繪合同、地質災害危險性壓覆礦產資源評估合同、建設工程勘察合同(巖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質勘察、工程測量、工程物探等)】→環評報告合同及水土保持報告項目技術合同→接入系統設計合同及批復文件【包括到市級電力局計劃處咨詢整個地區110KV以上系統電網現狀圖(包括所有變電站位置圖),整個地區110KV以上系統電網“十一五”規劃圖(包括變電站),整個風場附近35KV及以下農網現狀圖及“十一五”規劃圖。辦好接入系統可行性研究請示函,省級電力設計院設計接入系統。】
三、項目公司→申請省級發改委核準文件(可研、環評、水保)→申請省電力局接入系統核準文件及電價保證函→申請建設廳開工許可文件→申請國土資源廳土地預審批復→各項工程招標
四、CDM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