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電項目前期工作是指風電項目投資機會研究到項目獲得國家投資主管部門核準所需開展的全部工作,是項目建設過程中非常重要的階段,也是風電場建設的前提和基礎。根據項目開發和實際工作情況,風電項目前期工作主要內容包括風電項目投資機會研究、獲得風電場開發權、宏觀選址及測風工作、風電場總體規劃、項目可行性研究、項目核準等幾個方面的工作。
1. 投資機會研究
投資機會研究是為尋求有價值的投資機會,并針對項目的有關背景、資源條件和市場情況進行的調查研究和分析預測工作,是項目能否開展的前提和準備。主要包括風資源條件、電網接入、上網電價水平、開發規模、地方優惠政策、交通運輸等內容。投資機會需要尋求、挖掘、優選和認真把握。
投資方通常可以利用政府招商、參加特許權招標、相關方介紹、主動走訪等方式,尋找投資機會和投資信息。在形形色色的投資機會面前,對其進行研究和分析非常重要。我國地域遼闊,風資源豐富,風電場建設條件也千差萬別。例如,我國“三北”(華北、東北、西北)地區風資源可開發容量非常豐富,但絕大部分地區電網薄弱,負荷消納能力十分有限;華東沿海省份經濟總量大,電網架構發達,負荷消納能力強,但陸上風資源相對一般,可開發容量也較小。因此投資方需要結合自身的投資實力和發展戰略,綜合風資源條件、電網接入、上網電價水平、開發規模、地方優惠政策等各方面因素,全面評估,謹慎決策。
2. 獲得風電場開發權
投資方可以通過以下三種方式獲取風電場開發權。
一是投資方通過參加國家組織的特許權投標、以中標或跟標的方式獲得項目開發權。國家發改委自2003 年~ 2008 年連續五年舉行了五期陸上風電場的特許權招標,2009 年國家發改委根據前五期特許權招標結果確定了陸上風電的分區上網電價,停止了陸上風電場的特許權招標。2010 年國家發改委開始對海上風電項目采取特許權招標,投資方可以參與投標獲得海上風電項目開發權。
二是投資方通過與地方政府簽訂開發協議,獲得片區風電開發權。由投資方負責測風及風電場規劃、項目申報核準。在授予開發權的協議中,地方政府會要求投資方在一定時期內完成測風、可行性研究、項目核準及項目建設工作。
三是投資方通過收購、合資及合作等方式取得其他投資方擁有的風電項目開發權。這種方式一般必須經地方政府同意,甚至由地方政府主導進行。和第二種方式一樣,投資方也必須和政府簽訂開發協議。值得一提的是,一方面許多地方政府為了增加風電產業稅收,鼓勵風電設備生產企業落戶辦廠,另一方面風電設備生產企業也為了降低運輸成本,搶占地盤,越來越多的風電設備制造企業在風資源豐富地區設點辦廠,不少地方出現了政府向風電場投資方提出了以優先購買本地風電設備生產企業的設備為條件,換取風電場開發權的現象。
3. 宏觀選址及測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