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31日——11月1日,由中國電器工業協會風力發電電器設備分會和新疆金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聯合主辦,施耐德電氣(中國)有限公司協辦的2017(第二屆)中國風電電氣裝備技術高峰論壇暨風電分會二屆二次會員大會(CWPE2017)在北京豐大國際酒店盛大召開。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發展中心主任任東明先生在主旨發言階段發表了演講。
任東明:各位嘉賓大家上午好,很高興參加這次論壇,根據論壇組委會的要求,讓我來介紹一下綠色證書設計以及與綠色證書相關的一些問題。實際相關的這些問題我在不同場合也講過,之所以不同的場合來重復這個問題,主要是我們業界確實有許多人關心綠色證書以及與綠色證書相關的一些問題。
大家也都知道風電經過十幾年的發展,現在已經初步實現了規模化,但是規模化發展過程中也遇到了很多障礙,比如說并網消納問題,比如說補貼不足的問題。我們就希望引入一些新的機制,包括綠色證書系統,包括與之相關的配額政策來解決這些障礙問題,所以我今天也就是圍繞綠色證書系統設計以及相關的配額,以及現有的政策體系協調的問題發表一些自己的看法。
綠色證書有幾個事情大家可以都了解,比如說今年年初能源局已經發了一個文,就是我們要引入基于自愿基礎的綠證交易,而且也明確提出這次基于自愿的綠色證書的系統是要引導全社會的綠色消費,促進清潔能源消納,完善風電、太陽能的補貼機制,很明確。6月7日又成立了一個綠色電力消費合作組織,7月1日綠色電力證書自愿認購儀式啟動,大家都參加了這個儀式,啟動儀式上許多人也都購買了這個證書。
從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的綠色證書交易平臺上大家可能也看到過,現在合法數量風電是817萬多個,光伏是31萬多個,但是認購者現在只有1568名,風電交易是2.1萬,光伏交易只有121個,所以從發行量到交易量,這個差距還是相當大的,7月1日到現在正好是三個月,我們也拭目以待交易量會更好的提升。
之所以有這么大的差異,也是因為一個認知的過程。另外由于現在是一個自愿性的購買,我們按照發文要求2018年要引入配額制,就是由自愿變成強制的,所以大家又關心與綠色證書相關的配額制的問題。實際配額制大家知道理念也很簡單,就是要求在全部購買的電力消費總量中有一部分的電量來自于可再生能源,這個理念非常簡單,但是具體實施大家都知道非常復雜。我也比較了不同國家和地區的引入配額制的一些形式,大家可能經常看到過,比如說美國的可再生能源組合標準,也就是咱們通常說的RPS,中國過去叫可再生能源強制性市場份額,然后還有叫做強制性RPS要求,以及配額制度,以及可再生能源義務等等,但是這些概念盡管提法不一樣,實際上里面是相同的,都可以叫做配額制。
還有與配額制相關的上網電價,實際上網電價政策大家都熟悉,因為現在我們國家整個可再生能源的政策體系就是圍繞上網電價設計的,它是指明顯規定可再生能源電力的上網電價,并強制要求電力公司全額收購合理的可再生能源發電。而且與上網電價政策相關的一些政策,比如說發電上網法、固定電價政策、最低價格政策、強制上網法、支付政策等等。我也比較了一下,這相關的幾法實際上也都是統稱為上網電價政策,內涵都一樣。
另外就是大家都知道我們國家設計可再生能源法的時候設計五種制度,有四種制度直接與上網電價法、上網電價這種機制相關,比如說分類電網、專項資金、強制上網、總量目標、費用分攤,而且大家都認為這種政策是最有效的。所以現在據統計已經有多數國家,比如說2015年就有75個國家引入了上網電價法這種制度,而且大家都認為引入這種制度可以有效降低投資風險,所以這種機制的風險是比較流行的。但是在引入上網電價法的過程中我們國家也探討過引入配額制,在座的專家可能也都知道,就是在2005年立法的時候,因為當時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形式包括風電太陽能規模都非常小,而且成本比較高,所以迫切要求快速推動我們國家的可再生能源的規模化,所以我們當時也討論了要引入配額制,這是第一次討論。
第二次討論就是2009年,當時到2008年、2009年的時候我們國家的風電規模還不算太大,當時也就不到兩千萬,1760萬左右,但是已經出現了并網消納問題。所以當時在2009年修訂能源法的時候又再次提出要引入配額制,就是在并網消納基礎上影響投資商效益的時候,想通過配額制來提高我們的投資效益,所以這是第二次。
第二次實際上在這個過程中也做了很多工作,比如說當時能源局牽頭要求我們2010年就已經起草好了配額制的收購管理辦法,之后一直到2016年在中間有幾次征求意見,最終由于國務院沒有最終批準,最后由能源局發布一個引導辦法,這個引導辦法整個設計理念都是配額制這個理念。
到第三次又提出引入配額制,主要是針對棄風、棄光、棄水問題,所以又提出配額制。
實際上配額制的框架也是非常復雜的,要有義務承擔者、配額義務、監管者,另外也要配額市場政策,包括現在咱們說的綠色證書、招標系統,還有一些補貼的政策、稅收政策等等,是一整個系統。框架我就不再說了,因為今天主要是講綠色證書。
綠色證書有兩種技術,一個是自愿的,一個是強制的。基于自愿的證書是因為除了物理發電之外因為有一個環境價值,環境價值實際體現綠色證書的價值,另外就是引入自愿證書有優點,就是它不破壞原有的政策體系,所以它有些優點。但是它在設計的過程中也要有相應的一些設計工作,比如說要建立綠色電力產品市場,要進行電力市場的營銷,就是設計綠色電力產品,制定綠色電力價格,選擇銷售渠道,這是我們要進行設計的,但是這方面說實在話我們的基礎不算太夠,匆匆忙忙就引入了交易系統。
強制配額的缺點就是該機制確實需要公正的認證,有效的監管和強有力的懲罰措施來保障,所以它加大了監管的成本。另外就是由于強制性配額標準的制定,可交易的市場體系的建立、處罰標準的制定等都比較復雜,這也增加了政策制定和支付成本。
但是我們也可以參照其他國家的一些經驗,比如英國早早引入綠色證書的國家,他當時設計的是2011年開始引入這個證書,他是一張證書就是一兆瓦時發電量,不同的技術是不一樣的,比如海上風電他是一兆瓦的發電量等于兩張證書,農作物一個一兆瓦的是兩張,沼氣發電每兆瓦是0.5張,垃圾填埋每兆瓦是0.25張。
另外就是美國,美國有了配額制之后沒有前面性的聯邦系統的配額制,他是各個州,他有30多個州引入配額制。實際配額制配套的就要有一個綠色證書,得克薩斯州是第一個引入綠色交易的州。另外他也是生產一兆瓦時的發電相當于一個可再生能源證書,而且他也有一些相關的處罰規定,就是你到期不提交足夠的證書,他要進行處罰,大約是當時要少一個證書是要罰50美金。
另外就是澳大利亞,澳大利亞也是引入配額制比較早的國家,他也是生產一兆瓦時的電量一個證書,而且澳大利亞有一個特點,除了發電之外他把太陽能熱水器,就是你生產熱能也按照電熱的標準轉換成證書,也給發證書,然后在市場上交易,也能夠得到綠色價值、綠色回報。另外就是也規定了完不成這個證書數量也要進行一定的罰款,大概一個證書是40澳元。
綜合來看這些國家的綠色證書有三個特點,一個是綠色證書系統往往作為這些國家的配額制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第二個是綠色證書交易系統都建立在成熟的電力市場基礎之上;三是由于不同國家的體制、政體、市場條件不同,在設計綠色證書的時候也有一些差異;四是綠色證書交易系統的設計需要充分考慮多種因素,如果不考慮這些因素的話,這些證書系統運行的時候可能就會出現很多的問題。
關于綠色證書的系統框架設計,即使一般性的系統框架設計也是比較復雜的,特別是我覺得在過程中的運行管理機構,特別是監管機構是最重要的,如果沒有監管機構的有效監管,這個系統是無法運行的。這是理想情況下的一個中國的設計框架,我就不仔細說了,我需要提的就是在我們國家現在也提出碳交易市場。原來說是2017年要建立全國性的碳交易市場,現在盡管這個進展比較慢,但是綠色證書市場和碳交易市場一定會有一定的聯系,就是綠色證書體現環境的效益,那么碳方面的碳交易怎么考慮?當然這也有爭論,在設計證書的時候要充分考慮這方面。
值得討論的是現在引入這個證書系統,一個是為什么現在購買的人不算太多,出的量不太大,值得討論的方面就是現在的設計,不一定參與購買證書之后不能再次出售。另外就是價格,讓發電企業沒有一定的自主權,它的價格不能夠超過國家的補貼電價,所以沒有給這個企業自主權。另外就是消費者購買綠色證書的作用不明確,就是你買了證書以后是否給個人有榮譽感,企業是否有一定的價值優先,所以現在購買積極性不足。
這是前段時間我們就發行量和購買量不一致的一個統計,主要還是由于是出于自愿的,自愿就受很多綠色的認識和其他因素的影響,所以不太理想。另外就是配額制能不能解決補貼缺口這個問題,我覺得值得討論的方面就是如果引入配額制配套綠色交易系統,確實是可以拓寬補貼資金渠道,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不足資源不足的問題。老項目老辦法,老項目可以延續固定電價,新項目就是靠引入配額制和綠色交易系統來進行實施。
解決消納問題我覺得除了配額制之外還可以建立新的電力調度機制,如果好好設計的話可以解決電網消納問題,但是這個問題由于時間關系我就不展開討論了,只是把這個問題提出來。
最后我建議有時間可以看看工信部最近發布的雙積分制度,就是關于企業平均燃料消耗和新能源汽車雙積分這種辦法,實際和配額制相關。它已經開始實施了,而且9月28號已經提出了新能源汽車雙積分政策要在明年4月1號繼續實施,要求銷售3萬輛的汽車制造企業和汽車進口商都要達到雙積分制度,如果不足的話就去買,實際上就相當于引入強制配額和引入綠色交易,這種政策是相通的。
以上就是我對于綠色證書和配額制的一些個人想法,不對的地方請各位專家多批評指正,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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