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源概況
浙江省風能資源較為豐富,主要分布在浙江近海海島和沿海岸以及內陸高山區,風能資源分布呈現近海風能區(包括近海海島)、沿海風能帶(沿海岸)和內陸風能點(局地高山區)特征。風能資源的季節變化總體表現為冬季風速大,風功率密度高,春末夏初風速小,風功率密度低,7-9月份受西太平洋副熱帶高壓及臺風影響,風速計風功率密度有上升和下降波動趨勢。
浙江省陸域上可開發利用的風能資源主要分布在浙北和浙中的沿海海岸帶以及浙江近海島嶼,主體內陸區也有一定數量的風能資源可開發區域,主要是分布在高山山脊。舟山地區是浙江省風能資源的富集區,其風能資源技術可開發量及開發面積遠高于其他地市區域。全省陸域70m高度層風能資源年平均風功率密度≥200W/m2的風能資源技術開發量為308萬kW,≥250W/m2的風能資源技術開發量為261萬kW,≥300W/m2的風能資源技術開發量為209萬kW,≥400W/m2的風能資源技術開發量為103萬kW。可裝機密度系數較高的區域(可裝機密度系數>2)主要分布在杭州灣南岸的東部海岸帶、舟山地區、寧波象山、臺州地區的沿海岸帶(中部海岸帶除外)及海島、溫州地區的海島,以及內陸山地的山脊區。
二、電價
2014年12月31日,國家發改委發布《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適當調整陸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3008號),決定陸上風電繼續實行分資源區標桿上網電價政策,同時,將第I類、II類和III類資源區風電標桿上網電價每千瓦時降低2分錢,調整后的標桿上網電價分別為每千瓦時0.49元、0.52元和0.56元;第IV類資源區風電標桿上網電價維持現行每千瓦時0.61元不變。
表1:2014年調整后的全國風力發電標桿上網電價表
新的風電標桿電價適用于2015年1月1日以后核準的陸上風電項目,以及2015年1月1日前核準但于2016年1月1日以后投運的陸上風電項目。
浙江省屬于Ⅳ類資源區,本次調價對浙江地區的風電建設投資收益沒有影響。
圖1:全國風力發電標桿上網電價分區圖
三、經濟性評價
如按照風電項目滿發小時數最低的1700小時計算,則單位千瓦靜態投資應控制在7500元/kW以內,才能保障8%的全部投資內部收益率。
當滿發小時數達到2000小時,則單位千瓦靜態投資不超過9000元/kW即能保障全部投資內部收益率不低于8%。
圖2:不同滿發小時數和投資水平下的全部投資內部收益率圖
四、風電建設及運行情況
根據國家能源局發布的《2014年風電產業監測情況》,截止到2014年底,浙江省風電項目累計核準容量148.5萬千瓦,累計在建容量76.51萬千瓦,新增并網容量28.35萬千瓦,累計并網容量72.99萬千瓦。根據國家能源局發布的《2015年上半年全國風電并網運行情況》,2015年上半年,浙江省風電新增并網容量12.4萬千瓦,風電累計并網容量85.39萬千瓦。

表
2:浙江地區風電利用情況
從表中數據分析,近幾年浙江省風電利用小時數在1950小時以上,沒有棄風問題,風電項目運行較好。
綜合以上數據和分析,浙江地區風資源主要集中于沿海地區,風電項目有較好的經濟效益。內陸部分點有較好的風資源,主要分布于河流、平原、山脊。風電項目開發重點區域仍然是沿海區域,但需要注意生態保護區、漁業、港口等敏感區域,內陸地區需要做好前期風資源測量和風機的微觀選址工作。另外,浙江是臺風頻發區域,臺風(尤其是登陸臺風)風速極大、風向突變,對近海和沿海風電場極具破壞性,在近海和沿海岸風電開發建設中,應重視臺風活動對風電場建設及其安全運營的影響。
五、核準流程
浙江省風電項目申報/核準流程執行國家有關要求。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浙江省2015年本)的通知》(浙政發〔2015〕9號),50兆瓦及以上風電站項目應在國家依據總量控制制定的建設規劃和年度開發指導規模內,由省級核準。其余項目應依據國家總量控制制定的建設規劃和年度開發指導規模以及省級批準的專項規劃(計劃),由設區市核準。
圖
3:風電項目核準流程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