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1. 分布式電源對優化能源結構、推動節能減排、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國家電網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能源發展戰略,積極支持分布式電源加快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有關規程規定,按照優化并網流程、簡化并網手續、提高服務效率原則,制訂本意見。
二、適用范圍
2. 本意見所稱分布式電源,是指位于用戶附近,所發電能就地利用,以1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接入電網,且單個并網點總裝機容量不超過6兆瓦的發電項目。包括太陽能、天然氣、生物質能、風能、地熱能、海洋能、資源綜合利用發電等類型。
3. 以1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接入,或以10千伏電壓等級接入但需升壓送出的發電項目,執行國家電網公司常規電源相關管理規定。小水電項目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一般原則
4. 公司積極為分布式電源項目接入電網提供便利條件,為接入系統工程建設開辟綠色通道。接入公共電網的分布式電源項目,其接入系統工程(含通信專網)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電網改造部分由公司投資建設。接入用戶側的分布式電源項目,其接入系統工程由項目業主投資建設,接入引起的公共電網改造部分由公司投資建設(西部地區接入系統工程仍執行國家現行規定)。
5. 分布式電源項目工程設計和施工建設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并網點的電能質量應滿足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
6. 建于用戶內部場所的分布式電源項目,發電量可以全部上網、全部自用或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由用戶自行選擇,用戶不足電量由電網提供。上、下網電量分開結算,電價執行國家相關政策。公司免費提供關口計量裝置和發電量計量用電能表。
7. 分布式光伏發電、風電項目不收取系統備用容量費,其他分布式電源項目執行國家有關政策。
8. 公司為享受國家電價補助的分布式電源項目提供補助計量和結算服務,公司收到財政部門撥付補助資金后,及時支付項目業主。
四、并網服務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