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發改委近日就《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浙江省2017年本)(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其中在能源部分提到,浙江風電站建設核準由設區市在國家依據總量控制制定的建設規劃及年度開發指導規模內進行。以下為文件原文:
關于就《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浙江省2017年本)(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按照國務院發布的《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國發〔2016〕72號)有關規定,我委研究起草了《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浙江省2017年本)》(征求意見稿)。為更好完善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17年3月6日。
聯系人:徐星明
電話:0571-87052767、87052847
傳真:0571-87052740
郵箱:
tzc8705@163.com
附件
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浙江省2017年本)(征求意見稿)
一、農業水利
1、農業:涉及開荒的項目由省級核準。
2、水利工程:
涉及跨界河流、跨省(區、市)水資源配置調整的重大水利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中庫容10億立方米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萬人及以上的水庫項目由國務院核準。
涉及跨設區市的水利工程由省級核準。
其余項目由設區市核準。
二、能源
3、水電站:
在跨界河流、跨省(區、市)河流上建設的單站總裝機容量50萬千瓦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中單站總裝機容量300萬千瓦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萬人及以上的項目由國務院核準。
在跨設區市河流上建設的項目由省級核準。
其余項目由設區市核準。
4、抽水蓄能電站:由省級按照國家制定的相關規劃核準。
5、火電站(含自備電站):由省級核準,其中燃煤燃氣火電項目應在國家依據總量控制制定的相關規劃內核準。
6、熱電站(含自備電站):由設區市核準,其中抽凝式燃煤熱電項目由省級在國家依據總量控制制定的建設規劃內核準。
7、風電站:由設區市在國家依據總量控制制定的建設規劃及年度開發指導規模內核準。
8、核電站:由國務院核準。
9、電網工程:
涉及跨境、跨省(區、市)輸電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項目,涉及跨境、跨省(區、市)輸電的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中±800千伏及以上直流項目和1000千伏交流項目報國務院備案。
不涉及跨境、跨省(區、市)輸電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項目和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項目由省級按照國家制定的相關規劃核準。
其余項目跨設區市的由省級按照國家制定的相關規劃核準。
其余項目非跨設區市的由設區市按照國家制定的相關規劃核準。